公司全员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原创文章内容: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公司经营出了问题,工资一拖再拖,甚至到了“全员拖欠”的地步,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职,但又怕主动辞职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这种“全员欠薪”的情况,真的让人揪心又无助,手里没粮,心里发慌,生活都成问题,更别提什么职业发展了。
我要明确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公司真的到了“全员拖欠工资”的地步,你们选择“被迫离职”,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而且很大概率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这可不是空穴来风,咱们有法可依。
“被迫离职”听起来有点无奈,但它在法律上是有特定含义的,通常我们叫“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因为老板或者公司的某些过错行为,让咱们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所以我们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说的“欠工资”,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的情形之一!
想想看,咱们辛辛苦苦上班,付出了劳动,工资就是咱们应得的报酬,是养家糊口的根本,公司一句“没钱”就把工资给拖了,这不仅是不讲诚信,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是“不想干”,而是“没法干”、“不敢干”了——总不能一直免费给公司打工吧?
“被迫离职”后,咱们能拿到什么呢?
- 最重要的,就是拖欠的工资!这部分是你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
- 经济补偿金!这个是重点,划黑板!根据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违法情形,比如没给你交社保、没签劳动合同等,你还可以一并主张相应的权益。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收集证据!
- 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的工资标准和公司欠薪的事实);
- 考勤记录(证明你的工作时长,虽然欠薪主要看是否支付,但有备无患);
- 和公司领导、HR关于欠薪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录音等都可以,证明公司确实存在欠薪行为);
- 公司发布的任何关于延迟发薪的通知、公告等。
第二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步非常重要,不能口头说一下就走了,通知书里要明确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强调这个理由!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公司内部认可的书面方式(比如邮件发送给指定负责人并要求回执)送达给公司,并保留好送达的证据。
第三步,与公司协商。发出通知后,可以尝试和公司协商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事宜,如果公司愿意协商解决,那是最好的。
第四步,如果协商不成,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直接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就是:1. 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2.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一般会在45日内(案情复杂的60日内)作出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要因为怕花钱而放弃维权。
建议参考:
- 证据为王,务必留存:在整个过程中,所有和欠薪、沟通、解除合同相关的证据都要妥善保管,这是你维权成功的基石。
- 离职理由,白纸黑字写清楚:“被迫离职”的理由必须是法定的,并且要书面明确,否则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
- 理性维权,不走极端:遇到欠薪肯定窝火,但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团结起来,集体维权力量大:如果是“全员欠薪”,大家可以一起收集证据,共同协商或申请仲裁,这样更能引起公司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小编总结:
当公司出现“全员拖欠工资”这种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咱们劳动者并非只能忍气吞声或者被动等待。“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仅可以要求公司结清所欠工资,还能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保留好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积极维权。 能给正在经历或者可能遇到类似困境的朋友们一些帮助和指引,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应得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勇敢一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吧!
公司全员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