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咋赔?单位不认账咋办?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养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磕了碰了,受了伤,那可真是让人揪心,这时候,“工伤”这两个字就变得特别关键,很多朋友可能会慌:“哎呀,我这算工伤吗?能赔...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今天咱们不聊那些高深的法律理论,就说说咱们劳动者最关心的一个实在事儿——工伤,谁也不想摊上这事儿,但真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咱们得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自己有哪些权益,别吃了哑巴亏,也别因为不懂流程而错过了该有的保障。
受了工伤怎么赔?——工伤待遇申领“路线图”

一旦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感觉因为工作原因身体不舒服(比如职业病),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赶紧就医!身体是本钱,先把伤看好,别忘了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及时报告单位,发生事故或者确诊职业病后,要尽快告诉单位领导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很多朋友可能会想,小伤小痛就算了,别给单位添麻烦,但我得提醒您,有时候伤情可能比看起来严重,或者后续会有并发症,及时报告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走工伤流程的必要环节。
就是关键的工伤认定申请了,这个通常是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划重点了啊,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或者单位没按规定时限申请,咱们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千万别错过了这个时间窗口!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没有书面合同的,其他能证明你在那儿干活的证据也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些材料准备得越齐全,认定过程就越顺利。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如果伤情影响劳动能力,比如骨折了可能影响以后干活,那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这个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结果会告诉你伤残等级,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能拿到多少赔偿。
就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你就可以依法向社保部门或者用人单位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具体能享受哪些,能拿多少,要看你的伤残等级和当地的规定。
单位不认账怎么办?——工伤维权“锦囊计”
说到这儿,可能有朋友要问了:“律师,万一我跟单位没签合同,或者单位不承认我是工伤,甚至干脆不管不问,那我该怎么办啊?” 别慌,这种情况咱们也有办法!
咱们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单位不能想赖就赖掉,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收集好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小例子吧,这样更直观。
案例:老王是一家装修公司的木工,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他交社保,一天,老王在工地切割木板时,不小心被电锯锯伤了手指,血流不止,包工头赶紧把他送医院,但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就不肯再管了,说这是老王自己不小心,跟公司没关系。
老王这下可急了,手指伤得不轻,后续还要治疗,还不知道会不会影响以后干活,他听工友说可以找律师咨询,就找到了我。
分析与建议:我告诉老王,别担心,他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 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老王有工牌、工服,还有和包工头的微信聊天记录(里面有谈工作、发工资的内容),以及工友的证言,这些都能证明他和装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情形。 我指导老王:第一,赶紧把所有医疗记录、费用票据都收好;第二,让工友写好证言并签字按手印;第三,自己准备好材料,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后来,社保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老王属于工伤,由于公司没交社保,老王的各项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最终都由装修公司承担了,老王拿到了应有的赔偿,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
这个例子就告诉我们,即使单位不配合,只要咱们证据在手,流程走对,一样能维权成功。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核心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这里给大家摘几条关键的: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这些法条就是咱们维权的“尚方宝剑”,大家可以重点了解一下。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的话题就跟大家聊到这儿,万一不幸遭遇工伤:
工伤维权之路可能会有些曲折,但请相信,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用不上这些知识,但万一真的遇到了,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你,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有任何法律问题,随时找专业人士咨询。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律师朋友,今天咱们不聊那些高深的法律理论,就说说咱们劳动者最关心的一个实在事儿——工伤,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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