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哎,说起打工赚钱,最怕的就是啥?活儿干了,钱却迟迟拿不到手!那种感觉,真是又憋屈又无奈,最近就有不少朋友来问我:“律师,我们公司老是拖欠工资,我实在受不了了,想辞职,但又不甘心就这么走了,听说这种情况可以‘被迫离职’,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这事儿是真的吗?能成功吗?”
这问题问得太及时了!咱就掰开揉碎了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咱们得明白一个概念,什么是“被迫离职”?说白了,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过错行为,让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跟咱们平时主动跳槽、或者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不一样。“被迫离职”的原因,得是公司“不仁”在先。
因为“拖欠工资”而选择“被迫离职”,到底能不能成功呢?答案是:有可能成功,但不是百分百一定行,这得看具体情况!
关键在哪儿呢?
“拖欠工资”的界定:不是说公司晚发一天工资就算拖欠,法律上讲的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面有两个词很重要:“及时”和“足额”。
- “及时”:就是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明确的日期,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困难,偶尔晚个三五天,并且提前跟员工打了招呼,承诺了新的发薪日,员工也表示理解了,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算“恶意拖欠”,但如果是长期、无故、恶意拖欠,那肯定是跑不了了。
- “足额”:就是一分不能少,不能随意克扣。
“被迫”的理由要充分且唯一:你的离职,必须是直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这个原因,而不是因为你自己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或者单纯不想干了,然后把“拖欠工资”当成一个借口,在离职的时候,你必须明确告知公司,你是因为“拖欠工资”才不干的!这一点非常重要!
程序要到位: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了,最好的方式是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邮件、微信、快递书面函都行,但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在通知里清清楚楚写明白:“因贵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劳动报酬,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人决定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你的“被迫离职”才算师出有名。
如果上面这几点你都做到了,公司确实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那么你的“被迫离职”主张就有很大希望得到支持,一旦成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还得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也不是所有“拖欠工资”的情况,“被迫离职”都能成功。
- 公司已经在你提出“被迫离职”前,把欠你的工资都补上了,而且拖欠时间不长,也有合理理由。
- 你自己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比如没书面通知,或者通知里没写清楚是因为欠薪。
- 你们劳动合同里对工资支付时间有特别约定,或者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且该约定或规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是按约定或规定执行的(但这个“约定”不能太离谱,比如约定年底才发当月工资,那肯定不行)。
如果你正遭遇欠薪,想走“被迫离职”这条路,一定要谨慎操作,关键的证据和步骤不能少!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公司拖欠工资的窘境,考虑“被迫离职”,请记住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固定证据!固定证据!固定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牌、工服、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 证明公司拖欠工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标准和支付日期的约定、银行流水(显示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与公司负责人或hr关于工资发放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记得截图或保存原始记录)、公司发布的延迟发薪通知等。
- 证明你“被迫离职”的通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合同),通过EMS等可追踪的快递方式寄给公司,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通过公司认可的内部邮箱发送,并保留发送成功的证据。
书面通知公司:如前所述,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公司你因欠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要只是口头说说,或者直接不来上班。
尝试协商:在发通知前或同时,如果有机会,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欠薪和补偿问题,如果能协商一致,那是最高效的。
及时维权:如果协商不成,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并且成功拿到经济补偿,这条路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但它不是一条想走就能随便走通的路。它有前提,有条件,更有严格的证据要求和程序要求。
核心就在于: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你也确实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不得不离职,并且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知了公司。
如果你正遭遇欠薪,不要冲动,也不要自认倒霉,先冷静下来,收集好所有对你有利的证据,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操作,如果自己不太懂,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毕竟,咱们打工赚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都该稳稳当当地拿到手!希望大家都能顺利维权,拿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公司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