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咋认定?啥情况算?认定不了又该咋办?

普法百科35秒前1

啥是工伤死亡?认定得符合啥条件?

咱们得明白,不是说在上班的时候出了事没了,就都能算工伤死亡,工伤死亡的认定,是有严格条件的,简单说,核心就是看这事儿是不是跟“工作”直接相关。

工伤死亡咋认定?啥情况算?认定不了又该咋办?

根据咱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死亡,或者视同工伤死亡: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

    • 这是最典型的,老张在建筑工地砌墙,脚手架突然塌了,老张不幸遇难,这肯定算。
    • “工作时间”不仅指正常上班时间,像单位安排的加班、值班时间也算。
    • “工作场所”也不单单是你自己的办公室或车间,还包括因工作需要去的其他地方,比如出差途中、去客户单位办事的路上(这个得具体分析,不是所有路上都算哈)。
    • “工作原因”是核心中的核心,就是说死亡是因为干工作引起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

    小王是机床操作工,提前半小时到车间,准备开机前的检查和清洁工作,结果机器意外启动把他伤了,最后没抢救过来,这就算,或者下班后,整理工作资料、关机器设备时出了事,也算。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

    这个也好理解,比如商场保安为了制止小偷,被小偷打伤致死,这就符合。

  4. 患职业病导致死亡的。

    有些工作环境比较特殊,长期下来可能会得职业病,比如尘肺病、矽肺病等,如果因为这个病去世了,也能认定。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导致死亡的。

    领导派你去外地开会、谈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出了车祸或者其他意外没了,或者失踪了后来被宣告死亡,都算。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

    这个是大家问得比较多的。“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从家到单位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很关键!要是交警认定你闯红灯、酒驾,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那这就不算了。

除了上面这些直接认定的,还有两种“视同工伤”死亡的情况: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突发疾病”不一定要是职业病,但得是突然发生的,而且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48小时这个时间限制是硬杠杠,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算。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导致死亡的。比如消防员救火牺牲,或者普通人见义勇为救灾牺牲,这种也视同工伤。

以案说法:这些情况能认定工伤死亡吗?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一点。

案例:老李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平时主要负责长途运输,某天,他按照公司安排,从A市运送一批货物到B市,在行驶途中,由于连续驾驶时间较长(公司要求的时间比较紧),老李感觉非常疲惫,在一个服务区短暂休息了半小时后继续赶路,结果在高速公路上,因为疲劳驾驶,车辆失控撞上了护栏,老李当场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老李负全部责任。

问:老李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死亡吗?

分析:这个案例有点复杂,老李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在运输途中,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疲劳驾驶”,并且交警认定他“负全部责任”。 这里就要看,他的疲劳驾驶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如果公司明知路程远,却硬性规定了过短的运输时间,导致老李不得不疲劳驾驶,那么公司的过错可能会被考虑,但即使如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而老李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的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对于这种情况,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有些观点认为,只要是因工外出,工作原因是主导,即使本人有过错(比如一般违章),也应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则不能认定,本案中,老李疲劳驾驶负全责,属于重大过失,但并非故意犯罪等法定排除情形,最终能否认定,可能需要劳动部门结合具体证据(如公司是否有不合理的时间要求等)来综合判断,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工作原因”和事故责任划分,在工伤认定中都非常关键。

法条链接:法律依据在这儿

想了解得更透彻,大家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主要是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情形)、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和第十六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律师总结:关键要抓住这几点,家属别慌

  1. 核心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工”原则是认定工伤死亡的基石,大部分情况都离不开这三点。
  2. “视同工伤”也重要。尤其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要注意48小时这个时间节点。
  3. 有几种情况肯定不算。比如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的死亡,这是明确排除的。
  4. 及时申请,保留证据。如果不幸发生工伤死亡,用人单位应该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家属要在1年内自己去社保局申请,这个时限很重要,千万别错过了!申请的时候,要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死亡证明、事故经过证明等材料。
  5. 认定不了怎么办?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过程可能比较复杂,建议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死亡的认定,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结合具体事实,家属在悲痛之余,一定要冷静下来,了解清楚相关政策,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逝者安息,生者权益得到保障,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伤死亡咋认定?啥情况算?认定不了又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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