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2个月前 (09-12)6

内容**

“工资又拖了!”“这个月生活费都快没了,老板到底什么时候发工资啊?”

公司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相信不少朋友都听过,甚至亲身经历过这样的糟心事,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口气,结果等来的却是老板的各种“画饼”和“再等等”,一次两次可能还能忍,但次数多了,谁心里能不窝火?

这时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老子不干了!”但别急,就这么裸辞走人,你可能就亏大了!今天我要跟大家说的,就是当公司拖欠工资,咱们被逼到绝境时,可以考虑的一条路——“被迫离职”

听到“被迫离职”,你可能会问:“这跟我自己辞职有啥不一样?还不是走了算了?”

哎,这你就有所不知了。“被迫离职”可不是简单的“我不干了”,它在法律上是有讲究的,关键是,它可能让你拿到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

啥叫“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比如咱们今天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照样可以向公司要补偿!

劳动合同法》早就给咱们撑腰了!它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老板欠薪,你不是只能忍气吞声,也不是只能潇洒地“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你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老板:“因为你欠我工资,我被迫辞职了,麻烦把欠我的工资结了,再把经济补偿金给我!”

这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二)建议参考

如果你真的遇到了公司拖欠工资,打算“被迫离职”,记住以下几点,能让你更有底气:

  1. 保留证据是王道!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的工资标准和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
    • 欠薪通知、沟通记录:比如公司发的延期发薪通知、你和老板/HR关于欠薪的聊天记录、邮件等,都截图或者保存好。
    • 工牌、考勤记录: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
  2. “通知”要到位,理由要写清!

    • 不要一声不吭就走人!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邮件、快递寄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公司:“由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其他法定理由),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 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这个具体原因,并且保留好送达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口头说的不算数,万一公司不认账呢?
  3. 协商优先,协商不成再维权

    • 可以先尝试和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愿意协商解决,那是最好的。
    • 如果协商不成,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
  4.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准备好上述证据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材料,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三)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小编总结

工资,是咱们劳动者汗水的结晶,是养家糊口的依靠,公司拖欠工资,不仅缺德,更是违法!当咱们遭遇这种不公时,千万别选择默默忍受或者冲动裸辞。

“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不是公司想拿捏就能拿捏的,关键在于咱们要保留好证据,按法律程序走,明确提出是因公司欠薪而被迫离职,这样,咱们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能依法拿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真遇到了麻烦,别慌,多咨询专业人士,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劳动者,腰杆要挺直!

公司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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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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