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老板拖欠工资,日子过得紧巴巴,想辞职又怕一分钱拿不到,不辞职吧,这活儿干得憋屈又没钱,就有人问了:“律师,我这种情况,要是‘被迫离职’,能跟公司要补偿吗?”
咱就好好聊聊这个“被迫离职”的事儿。
咱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不是说老板欠你工资,你一生气摔门走了就算“被迫离职”哈。这在法律上是有讲究的,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做了一些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儿,把劳动者“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走,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拖欠工资,就是最常见的一种“逼”人走的情形。
那要是因为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了,能拿到啥好处不?答案是:能!而且是必须能!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划重点,是“经济补偿”,不是随便说说的哦。
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照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有个关键中的关键,你可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你得明确告诉公司,你是因为他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才被迫离职的,这个“告诉”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证明公司收到了这份通知,口头说的不算数,到时候公司不认账,你哭都没地方哭去。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 收集证据是王道: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欠你工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还有你跟老板或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等等,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
- 发书面通知: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一定要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把欠薪的具体情况也写上,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欠,欠了多少),所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或者其他对应的条款),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签上你的名字,写上日期。
- 送达要留痕:通知怎么给公司?最好是能直接交给HR,让他签收,或者用EMS邮寄,邮寄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邮件封面一定要注明“XXX(你的名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也可以同时发一份邮件。
- 要求经济补偿:在通知里可以明确提出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 协商不成,就仲裁:如果公司还是不给钱,或者拖着不处理,那你就要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板欠薪是他不对,你有理有据,不用怕!但维权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按规矩来,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
建议参考:
- 证据先行:从一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与工作、工资相关的所有证据。
-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说说,必须有书面凭证,并且明确离职原因。
- 计算清楚补偿:了解自己能拿多少经济补偿,心里有数。
- 及时维权:不要拖太久,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一般是一年)。
- 寻求帮助:如果自己搞不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拖欠工资,心里肯定不好受,那种焦虑和无奈,小编非常理解,但请记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被迫离职”不是逃避,而是在用人单位严重侵害我们权益时的合法选择,并且我们有权因此获得应有的补偿。
如果你正在经历或者不幸遭遇了欠薪,别慌,别忍气吞声,按照上面说的步骤,一步一步来,收集好证据,发出书面通知,勇敢地去争取自己的血汗钱和合法补偿,必要的时候,一定要寻求法律帮助,咱们辛辛苦苦干活,就该拿到应得的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有需要的你。
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