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迫走了,这账怎么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咱们打工人出来混,图啥?不就图个按时发工资,安安稳稳过日子嘛,可偏偏有些老板,就喜欢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拖着不给,你说急人不急人?这时候,不少朋友可能就琢磨了:“他不仁,我不义,我不干了还不行吗?” 但等等,你这“不干了”,要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走的,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这账,得好好算算!

咱得弄明白啥叫“被迫离职”因为“拖欠工资”,说白了,就是公司没按规定给你发工资,你催了好几次,他还是不给,或者找各种理由搪塞,导致你没办法正常生活,不得不辞职,这可不是你自己不想干了,是公司先违法,把你“逼”走的。

公司欠薪,我被迫走了,这账怎么算?

那有人问了,是不是老板晚发一天工资,我就能说“被迫离职”呢?也不是这么绝对,法律上讲的“拖欠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偶尔因为财务流程或者银行问题晚个三五天,老板也及时说明了情况,承诺了发放日期,这种可能就不算“无故拖欠”,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或者明确说了不发,或者你催了N次都石沉大海,那这“被迫”的味道可就浓了。

重点来了!如果你真的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你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就完事了。你有权要求公司:

  1. 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给补上!这是天经地义的,你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报酬。
  2. 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还有补偿金!因为是公司违法在先导致你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公司得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个补偿,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千万别错过了!

“被迫离职”可不是简单的辞职,它是你在公司严重损害你权益时,法律赋予你的一种维权手段,它意味着你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能拿到额外的经济补偿。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并且有了“被迫离职”的想法,记住以下几点:

  1. 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是最重要的!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老板/HR催薪的聊天记录、邮件、公司发布的任何关于工资发放的通知(哪怕是延期通知)等等,只要能证明公司欠你钱、欠了多久,都给它收集起来,越多越好。
  2. 书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别口头一说就走了,你得写一份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指出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写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公司内部能留下痕迹的系统发给公司,并保留好发送凭证,千万别写“个人原因”辞职,那可就啥补偿都没了!
  3. 及时维权!离职后,就可以拿着你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不收费,大胆去!
  4. 可以先礼后兵。如果不想闹得太僵,也可以先拿着证据跟公司交涉,明确提出你的诉求,有时候公司理亏,可能就直接协商解决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因此“被迫离职”,绝对不是“自认倒霉”的事儿,法律是站在咱们打工人这边的!关键在于你要认清这是“被迫”而非“自愿”,并且一定要保留好证据,用正确的方式提出离职(书面通知,写明理由),然后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欠薪的账,经济补偿的账,都得跟公司算清楚!别让自己的血汗白流!

公司欠薪,我被迫走了,这账怎么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分享举报
遇上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还要交接工作吗?
« 上一篇9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