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经济补偿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

辞职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主动或被动辞职的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补偿费用,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辞职经济补偿金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适用范围。一般来说,辞职分为劳动者主动辞职和被动辞职(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

对于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例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因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定情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职经济补偿金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保护,有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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