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多少赔偿?
大伙儿好!今天咱们来聊个实在事儿,也是不少打工人可能会遇到的糟心事——老板拖欠工资,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几天,结果左等右等,老板就是拖着不给,这心里肯定堵得慌,有些人实在忍无可忍,就想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干脆辞职算了!但等等,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咱们劳动者是有权利拿到赔偿的!
咱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我不想干了就叫被迫离职,得是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让咱们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这就是典型的“逼”员工走人的行为。除了拖欠工资,像没给员工缴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等,都可能构成“被迫离职”的理由,但今天,咱们重点说“拖欠工资”这个事儿。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咱被迫辞职了,到底能拿到多少赔偿呢?主要有两块:
拖欠的工资本身:这部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公司欠了你多少工资,一分不少都得给你补上,这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等,只要是你应得的劳动报酬,都有权要回来。
经济补偿金:这才是“赔偿”的重头戏!当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等法定过错情形,员工因此提出被迫离职,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它是按照咱们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咱们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咱的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栗子:小明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被拖欠了好几个月工资,无奈被迫离职,他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8000块,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块(三倍就是9000块,小明的8000没超),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3.5 个月 × 8000元 = 28000元,再加上公司拖欠他的工资,就是他总共能拿回来的钱。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
- 第一步:收集证据!这是最重要的!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发了多少工资,以及什么时候开始没发)、考勤记录、跟老板/HR要工资的聊天记录、公司不发工资的通知等等,凡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干活、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都赶紧收集好,越多越好。
- 第二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口头说一声就完了,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理由非常关键,写不对可能就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了,快递的话建议用EMS,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确保公司收到。
- 第三步: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发了通知后,可以跟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那就拿着你的证据,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大胆去!
建议参考
- 证据为王:从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有意识地保留好所有与工作和工资相关的证据,防患于未然。
- 解除通知要“对症下药”:被迫离职的理由一定要明确、具体,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提成等,按应发工资计算,不是实发工资哦。
- 别过了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发现公司拖欠工资,要及时维权。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流程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自认倒霉、默默走人!只要你能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了工资,并且你是因此被迫离职的,那么不仅被拖欠的工资一分不能少,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
维权的道路可能会有些波折,但一定要坚定信心,保留好证据,按法律程序走,必要时寻求帮助,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也祝愿大伙儿都能在一个按时发薪、尊重员工的好公司里工作!觉得有用,别忘了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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