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被迫走人,咽不下这口气?最佳解决方法看这里!

普法百科1天前4

原创文章内容:

哎,说起上班打工,谁不是为了那点辛苦钱养家糊口呢?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左拖右拖,实在让人忍无可忍,咱们劳动者真是被逼到墙角了,心想:“行,你不仁别怪我不义,这活儿我不干了还不行吗?” 但走归走,咱那血汗钱,还有因为他欠薪导致咱离职的损失,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这种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咱们“被迫”离职的情况,到底怎么解决才是最佳路径呢?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就完事了,那样太便宜他们了!

第一步:别冲动,先“固定证据”!这绝对是重中之重!你说老板欠你钱,空口无凭可不行,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催薪的聊天记录(微信、短信都行,记得截图!)、甚至是同事的证言(这个效力稍弱,但有总比没有强),只要能证明你在那儿上过班、约定了多少钱工资、以及他确实没发工资,都给它收集起来,保存好!证据就是咱维权的“弹药”,越多越硬气!

第二步:尝试“友好协商”,但留一手!也许老板真是暂时资金周转不开(这不是欠薪的理由!),可以先试着跟老板好好谈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看看能不能把工资结了,如果老板答应了,最好让他写个书面的欠条,明确什么时候给,给多少,如果他还是耍赖,或者根本不搭理你,那咱就该升级维权手段了。

第三步:“被迫离职”的关键——书面通知!这一步太关键了,直接关系到你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不想干了,千万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也不能只说“我不干了”就完事,你得给公司发一份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通知书里必须明确写清楚:“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可以邮寄(建议用EMS,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也可以发一份并存档,这个通知书,就是你“被迫”离职的铁证!

第四步:拿起法律武器——劳动仲裁!这可是咱劳动者维权的“杀手锏”!协商不成,通知也发了,老板还是不给钱?那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吧!仲裁请求怎么写?第一,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第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N倍工资,N是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因为是“被迫离职”,符合法定情形,这个经济补偿金是妥妥的!仲裁申请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工商信息、还有你之前收集的那些证据材料,仲裁是免费的,而且流程相对法院诉讼要快一些。

第五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仲裁委的裁决你不满意,或者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到法院,那你就接着打法院官司,不过一般来说,劳动仲裁都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整个过程可能会有点费时间、费精力,但为了咱自己的血汗钱和合法权益,值!千万别觉得“算了,认倒霉”,你的退让只会让不良老板更嚣张!


建议参考:

  1. 千万别“裸辞”后再维权,也别主动写“个人原因”离职!如果你没发书面通知就走了,或者离职原因写的是“个人原因”,那“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可能就拿不到了,哭都来不及!
  2.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从你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有意识地保留所有跟工作和工资相关的凭证。
  3. 协商不成,果断仲裁!别跟老板耗太久,时间拖得越长,证据可能越难收集,维权成本也越高。
  4. 仲裁请求要写全!工资、经济补偿金,有加班费没给的,也一起加上!别漏了自己应得的权益。
  5. 可以寻求帮助!如果觉得流程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能帮你去跟公司“谈谈”),也可以咨询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专业的律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白话版:老板欠工资,咱有权走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白话版:因为老板欠工资咱走的,老板得给咱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白话版:干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算一年,不到半年给半个月,这就是N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白话版:老板欠薪,劳动部门责令了还不给,那就得罚他,给咱更多钱!)


小编总结:

老铁们,遇到老板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这种糟心事,千万别慌,更别认怂!保留证据、书面通知、依法仲裁”这十二字诀,一步一步来,咱有理有据,不怕他耍赖!核心就是抓住“被迫离职”这个关键点,并且用书面形式和法定理由把它固定下来,这样不仅能要回欠薪,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给自己一个交代,也给不良老板一个教训!维权路上可能会有点波折,但坚持下去,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你,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的朋友吧!

老板欠薪,我被迫走人,咽不下这口气?最佳解决方法看这里!,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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