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打工人,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老板欠薪,咱们被迫走人,这劳动法能给咱们撑腰不?
文章疑问标题:老板欠薪,我“被迫”离职,劳动法能给我撑腰吗?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私信,都是问:“律师,我们老板一直拖着工资不发,我实在熬不下去了,想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这个问题啊,真是问到了很多人的痛处,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结果老板一拖欠,生活全打乱了。
明确告诉大家,如果真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你“被迫”离职,那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就完事儿了,劳动法是站在咱们这边的!这可不是我说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你想想,工资是咱们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是活命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老板拖着不给,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咱们劳动者呢,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可能一开始会选择忍耐,希望老板能良心发现,但如果一直拖欠,甚至沟通了也没用,那咱们还能怎么办?总不能饿着肚子给他干活吧?
这时候,你选择离职,就不是普通的“个人原因离职”了,而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键词是“被迫”!不是你主动想走,是公司的错,把你逼走的!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划重点!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不是基本工资那么简单哦。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留好证据!什么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公司发薪记录的)、考勤记录、和老板或HR关于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是和同事的聊天记录(证明大家都被欠薪了),只要能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都给它收集好,越全越好!这是你的“弹药”!
第二步,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别口头一说就走了,那后续维权就麻烦了,你得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知书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怎么给公司?最好是能当面交给HR或者老板,并让他们签收,如果不行,就用EMS快递,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这可是证明你已经通知到公司的关键证据。
做完这两步,你就可以潇洒地走人了,然后呢?拿着你收集的所有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有理有据,千万别觉得是自己理亏,不敢吭声!你的合法权益,就得自己去争取!
建议参考:
- 冷静收集证据:发现工资拖欠,先别激动,第一时间开始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流水、考勤记录、加班凭证、与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工资条等。
- 尝试友好协商: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和明确的支付时间,并保留好沟通记录,有时候老板可能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协商能解决是最好的。
- 正式书面通知:如果协商无果,或者公司一直拖延,决定离职时,务必书面通知,并注明解除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关键。
- 及时申请仲裁:离职后,不要拖延,尽快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流程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聘请专业律师协助维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净身出户”。只要咱们掌握好证据,按照法定程序“被迫离职”,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
遇到欠薪别慌,也别轻易放弃,保存好证据,写好通知,及时去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的每一分付出都值得被尊重和回报!别让无良老板欺负了咱们老实人!加油,打工人!维权路上,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好嘞,各位打工人,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老板欠薪,咱们被迫走人,这劳动法能给咱们撑腰不?,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