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又降薪,我被逼走了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到了糟心事:公司不仅拖欠工资,有时候还找各种理由降薪,搞得大家是身心俱疲,实在待不下去了,就有朋友问了:“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要是辞职,能算‘被迫离职’吗?能跟公司要补偿吗?”

这可不是小事儿!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干活,图的就是按时拿到应得的报酬,过上安稳日子,公司这么干,本身就可能违法了!

公司欠薪又降薪,我被逼走了能拿到补偿吗?

咱们得明白,公司拖欠工资和单方面降薪,这俩行为本身就可能触碰了法律红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可不是公司想拖就拖,想降就降的!

什么是“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比如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依法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等,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离职”,可不是咱们主动“跳槽”或“裸辞”,而是用人单位先违法,把员工“逼”得没办法了才走的。

重点来了!“被迫离职”后,我能拿到什么?答案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哦,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手把手教你怎么做:

  1.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工作岗位等。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时长,以及降薪前后的工资变化。
    • 沟通记录:和公司领导、HR关于拖欠工资、降薪的聊天记录(微信、钉钉等)、邮件往来,最好能有公司承认拖欠或降薪的书面材料。
    • 公司发布的通知、公告:如果公司有书面通知降薪或延迟发薪,一定要保存好。
    • 工牌、考勤记录: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
  2. 不要“裸辞”!先和公司沟通。尝试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恢复原工资水平,沟通过程注意保留证据,比如谈话录音(要注意合法性)、书面沟通记录等。

  3. 如果沟通无效,正式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步非常关键!你要书面通知公司,明确指出因为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针对降薪)等法定情形,所以你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书一定要书面形式(可以邮寄,建议用EMS,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也可以当面递交,让对方签收)。千万不要口头说一声就走了,也不要在辞职申请上写“个人原因”,那可就真成主动离职,拿不到补偿了!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还是不搭理你,或者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那咱们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了,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上述所有证据,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建议参考:

  • 证据意识要贯穿始终:从发现问题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一切相关证据,这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 沟通时尽量书面化:无论是提出异议还是发出解除通知,书面形式更有法律效力,也更容易留存证据。
  • “被迫离职”的理由要写对:解除通知书里一定要明确是因为公司的哪些违法行为导致你离职,并且这些行为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可能不被支持。
  • 不懂就问:劳动争议比较复杂,如果自己搞不清楚,可以多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别因为怕麻烦就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无故降薪,咱们打工人千万别慌,更别委屈自己默默忍受或者冲动裸辞。要记住,咱们是有理有据的!“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关键在于及时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并勇敢地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钱是咱们辛辛苦苦挣来的,权益是咱们依法享有的,该争取的,一分都不能少!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公司欠薪又降薪,我被逼走了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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