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先报警还是先报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先报警还是先报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建议先报警,再报保险公司。 先报警十分必要。交通事故可能涉及人员伤亡、交通秩序问题,及时报警,交警可快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责任认定...
咱们出来打工挣钱,平安健康肯定是第一位的,但有时候,“天有不测风云”,万一不小心在工作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出了点意外,受伤了,那可真是让人闹心,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想起来,公司给交了工伤保险,自己可能也买了份商业意外险。
“太好了,有双重保障!”您可能会这么想,但紧跟着问题就来了:这俩保险,我该先报哪个呢?是先找公司报工伤,还是先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意外险呢?

说实话,这事儿还真不能随便来,顺序搞错了,可能会让您的理赔过程变得一波三折,甚至最后拿到的赔偿还会少一块,那可就亏大了!
核心观点:一般情况下,先紧着工伤来!
为啥这么说呢?听我给您掰扯掰扯:
工伤认定有“黄金时间”,别错过!工伤,顾名思义,是跟工作相关的伤害,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一步就是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个认定可不是你说工伤就是工伤,得由社保部门说了算。工伤认定是有法定时限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咱们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去申请。
这个时间非常关键!如果因为先去折腾意外险,结果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限,那工伤保险这块的待遇(比如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等)可就都没啦!这损失可就太大了,因为工伤保险的很多待遇是商业意外险无法完全替代的,比如长期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这些。
工伤待遇更“全面”,是“保底”的保障!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它的待遇相对来说更稳定、更全面,而且很多是法定的,比如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甚至还有工亡待遇,这些待遇是咱们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保障。
商业意外险是“补充”,不是“替代”!商业意外险呢,它是咱们自己或者单位额外购买的商业保险,相当于给咱们的保障多加了一层“防护网”,它的赔付通常是按照保险合同来的,可能有身故/伤残保额、意外医疗报销、住院津贴等等。
关键点来了:很多商业意外险对于工伤导致的意外,是可以赔付的,但它通常是“补偿型”的,也就是你花了多少,在扣除免赔额和社保报销部分后,按比例给你报,或者是“定额给付型”的,比如达到某个伤残等级,直接给一笔钱。
工伤保险是“主菜”,意外险更像是“餐后甜点”或者“锦上添花”。先把“主菜”稳稳当当拿到手,再考虑“甜点”,这才是稳妥的做法。
那是不是意外险就不用管了?
当然不是!意外险也很重要!在你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或者至少确保不会错过工伤认定时限的前提下,你完全可以同时或者稍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
两者不冲突,但顺序有讲究!
给您个小建议:
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险,它们是互补的关系,工伤保险管“大头”和“法定”的部分,商业意外险可以弥补一些工伤保险没覆盖到的费用,或者提供额外的一次性赔付,让咱们的经济损失更小一些。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王吧,老王在一家机械厂上班,单位给交了工伤保险,他自己也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包含意外医疗的意外险。
有一天,老王在操作机器时,不小心被零件砸伤了腿,住了院,花了不少钱。
情况一(正确操作):老王赶紧告诉了厂长,厂长也挺负责,第二天就派人带着老王去医院,并在30天内就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后来认定为工伤,老王的医疗费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了,住院期间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老王也向保险公司报案了意外险,保险公司在扣除了社保已经报销的部分和免赔额后,对剩余的符合约定的医疗费进行了报销,老王自己没花多少钱。
情况二(错误操作):老王受伤后,想着自己有意外险,能赶紧报销,于是他没第一时间告诉单位,而是自己先垫付了医药费,拿着单据就去找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那边流程也走了一阵子,等他折腾完,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这时候他才想起来找单位报工伤,结果单位说:“都过去这么久了,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能过了,我们也没法弄了。” 老王的意外险虽然报了一部分,但因为没认定上工伤,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没了,后续的康复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补助金也都没了着落,你说这亏不亏?
这个例子就很明显了,先报工伤,把法定的保障拿到手,再用意外险补充,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的情形,节选主要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听了这么多,相信您心里应该有数了,万一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记住这个大原则:先积极申报工伤,确保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流程不出岔子,这是您的核心保障,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申请商业意外险的理赔。
咱们出来打拼都不容易,平平安安最重要,但真遇到事儿了,也别慌,按规矩来,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希望今天的内容对您有帮助!
受伤了,先报工伤还是先找意外险?顺序搞反可能亏大了!,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出来打工挣钱,平安健康肯定是第一位的,但有时候,“天有不测风云”,万一不小心在工作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出了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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