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不发,我能被迫辞职吗?还能拿到补偿?

普法百科21小时前4

律师,我们公司又拖欠工资了,已经好几个月了,日子实在过不下去,我不想干了,但又觉得就这么走了太亏,我能以‘被迫辞职’为由走人,还能跟公司要补偿吗?”

唉,说起欠薪,真是让人头大,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天,结果左等右等,公司就是不给个准信,这种滋味确实不好受,遇上这种糟心事,咱们劳动者到底能不能“被迫辞职”,甚至要求公司给点补偿呢?

公司欠薪不发,我能被迫辞职吗?还能拿到补偿?

答案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其实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它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如果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是有权“被迫辞职”的,而且辞职后还能依法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关键问题来了:公司拖欠工资,具体要达到什么程度,才算“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提“被迫辞职”呢?

不是公司晚发个三五天工资,你就能马上提“被迫辞职”的。法律讲究的是“度”。得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这种拖欠行为得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比如恶意拖欠、长期拖欠,或者拖欠的金额较大,已经影响到你正常的生活了。比如说,公司连续好几个月都不发工资,或者虽然只拖欠了一个月,但你多次催讨,公司还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甚至干脆耍赖。

在辞职前,你最好履行一个“催告”的程序。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可以先书面通知公司,明确告诉他们“你们已经拖欠我X个月工资了,请在X日内足额支付给我”,如果公司收到这个通知后,还是无动于衷,或者干脆拒绝支付,那这时候你再提“被迫辞职”,理由就非常充分了,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已经非常恶劣,比如老板跑路了,或者明确说就是不给了,那可能连催告这一步都省了,直接就能提。

一旦你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辞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不仅可以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可不是小数目,它是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迫辞职”可不是一句简单的“我不干了”就完事了,它是有法律依据和严格条件的。最核心的就是要抓住“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关键点,并且最好能留下书面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或邮件、书面催告函等等,这些证据在后续万一和公司发生纠纷,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解决时,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考虑“被迫辞职”,我给你几点小建议:

  1. 保留好所有证据!这是最重要的!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记录、与公司负责人关于工资支付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记得截图或保存原始记录)、公司发布的任何关于工资发放的通知等等,只要和工资有关的,都尽量保存好。
  2. 先尝试与公司协商沟通。虽然公司拖欠工资不对,但能和平解决是最好的,可以先找公司负责人谈谈,了解一下拖欠的原因和具体的发放时间,如果公司确实有困难,但承诺了明确的发放日期,你也可以考虑给公司一点时间,这个“时间”不能无限期。
  3. 及时书面催告。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公司承诺了又不兑现,那就要及时发书面的催告函给公司(最好是通过EMS邮寄,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或者发送到公司官方认可的邮箱并保留发送成功的证据),明确要求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4. “被迫辞职”要书面提出,理由要写清楚。辞职报告里一定要写明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千万不要写“个人原因”辞职,那样就什么补偿都拿不到了!
  5.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如果公司还是拒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那就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是完全可以“被迫辞职”的,被迫辞职”后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个“特定条件”主要就是看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未及时足额”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

咱们劳动者挣钱不容易,遇到公司欠薪,千万别一味忍让,也别冲动行事,一定要记得保留好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先催告,再书面提出“被迫辞职”(理由务必写对),最后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的困扰,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制定最合适的维权方案,法律是咱们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

公司欠薪不发,我能被迫辞职吗?还能拿到补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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