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大伙儿好啊!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问的都是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辞职,这种情况能跟公司要补偿吗?” 这个问题,真是问到很多打工人的心坎里了。 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公司又双叒叕拖欠工资了,问我该怎么办,说实话,听到这种事儿,我这心里也替大家着急,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口气,结果公司一句“没钱”就给打发了,换谁谁不闹心啊?
有些朋友被逼得没办法,想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干脆辞职算了!但等等,就这么一走了之,是不是太便宜他们了?你可知道,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辞职”,在法律上是有讲究的,弄好了,你还能拿到一笔不少的经济补偿金呢!

啥叫“被迫辞职”?这可不是说你心里不痛快不想干了就叫被迫,法律上的“被迫辞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欠薪)、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劳动者实在没办法了,才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咱们劳动者是受害者,辞职是被逼无奈。
“被迫辞职”能拿到啥好处呢?最直接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哦,具体怎么算?一般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举个栗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每个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公司就该给你 3 × 8000 = 24000 块的经济补偿金,这笔钱,对于咱们打工人来说,可不是一笔小钱了,能解不少燃眉之急呢!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公司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法的,咱们没必要忍气吞声,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省事儿,如果协商不成,那就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确实让人糟心,但咱们不能慌,更不能吃哑巴亏。“被迫辞职”不是逃避,而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被迫”两个字的认定,以及你是否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只要咱们操作得当,不仅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金,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那些正在经历或者可能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们,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勇敢维权,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付诸东流!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随时可以再来问我哦!
公司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公司又双叒叕拖欠工资了,问我该怎么办,说实话,听到这种事儿,我这心里也替大家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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