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吗?能拿到补偿吗?看完心里有底!
嘿,朋友,最近是不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儿愁得睡不着觉?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左等右等,工资就是不见踪影,房租、房贷、信用卡账单……一堆等着用钱的地方,心里能不急吗?您辛苦了!
这时候,肯定有人会想:“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但主动辞职吧,好像啥也拿不到,太亏了!那我能不能因为公司欠我工资,就‘被迫离职’,还能要点补偿呢?”
答案是:能!不仅能离职,您还完全有权利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我瞎说,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它可是咱们打工人的“保护伞”。
为啥能“被迫离职”?
简单说,工资是咱们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按时足额发工资是公司最基本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就明确说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及时”和“足额”是关键。
- “及时”:一般就是指公司和您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规定的日期,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并且公司也提前跟大家说清楚了),否则到点就得发。
- “足额”:就是一分不能少,不能随便扣,也不能用实物抵。
如果公司长期(比如好几个月)都没发工资,或者总是少发,那就是妥妥地违反了这个规定,这时候,不是您不想干,是公司先“违约”在先,逼着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您提出“被迫离职”,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那我能拿到啥?
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是实打实的钱!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您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您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一般是指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您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公司就得给您 3.5 个月的工资,也就是 8000 × 3.5 = 28000 块。
“被迫离职”的正确姿势是啥?
可别一生气,摔门就走,说句“我不干了!”那可不行,咱得走“正规流程”,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
- 收集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或没足额发)。
- 和公司负责人沟通工资事宜的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证明您催过,公司也知道欠薪的事)。
- 考勤记录(证明您正常上班了)。
- 发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是最关键的一步!
- 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通知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句话照着写,错不了!)
- 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字样,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公司认可的内部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公司,并确保公司收到,自己也要留好一份原件。
不是“申请离职”,也不是“个人原因离职”,而是“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两者的法律后果可是天差地别的!
遇到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您不是只能忍气吞声,也不是只能净身出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血汗钱,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如果能和公司协商解决是最好的,但协商不成,咱也有底气去劳动仲裁。
建议参考:
- 立即行动,收集证据:别等,从现在开始整理所有能证明公司欠薪的材料,越全越好。
- 书面通知,明确理由:按上述方法,写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公司,务必保留送达证据。
- 协商优先,和平解决:送达通知后,可以尝试和公司协商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事宜。
- 协商不成,劳动仲裁:如果公司耍赖,直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不收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员工是完全有权“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这不是“闹脾气”,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正当权利。
关键在于保留好证据,按法律程序走,特别是那份“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一定要送到公司手上并留痕。
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自己扛着,也别冲动行事,冷静下来,收集好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如果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获得帮助,加油!
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吗?能拿到补偿吗?看完心里有底!,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