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就是老赖?别以为躲得掉,一通电话就能让你进局子!
朋友张口借钱,说得比唱得好听,承诺三个月就还,结果转头就像人间蒸发,电话不接、微信拉黑,连面都见不着,更气人的是,对方日子过得风生水起,车照开、饭照吃,就是不还你那点血汗钱,你说气不气?很多人这时候只...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熟人,甚至是你曾经无比尊敬的人,张口跟你借了几万块,说得好听是“周转一阵”,结果转眼两三年过去,微信不回、电话拉黑,连孩子家长会都照常参加,就是钱一分不还,更扎心的是,这人还是个老师。
最近深圳就有这么一起案子上了热搜:某重点中学的语文老师,以“买房缺首付”“父亲住院急用钱”为由,先后向同事、学生家长甚至校外培训机构老师借了将近80万,一开始还信誓旦旦写借条、承诺半年内归还,可没过多久,人开始玩失踪,朋友圈照发亲子照和读书心得,就是不提还钱的事,最后债主们联合起来报警、起诉,才发现这位“人民教师”名下早已负债累累,征信拉黑,妥妥一个“教科书式的老赖”。

你说气不气?一个天天在课堂上讲“诚信立身”“一诺千金”的人,背地里却把别人的信任当提款机,这不是简单的借钱不还,这是对社会基本信任体系的一次践踏。
我们来看这个真实案例,深圳罗湖区法院去年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是三位受害者,其中两位是同校老师,另一位是学生家长,被告正是那位语文老师张某。
三人共出借62万元,都有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还有张某亲笔写的三张借条,约定月息1.5%,一年内还清,可到期后,张某先是推说“学校绩效还没发”,后来干脆换手机号、搬离原住址,原告无奈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证据链完整,张某未提供任何还款证明或抗辩理由,最终判决张某限期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执行,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其工资账户——没错,老师的工资也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更有意思的是,教育局在得知情况后也介入调查,虽然借款行为属于个人民事纠纷,但鉴于其严重失信且造成恶劣影响,对其作出停课处理,并启动师德师风问责程序。
你看,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个老师就网开一面,反而可能因为你的身份特殊,罚得更重。
咱们来翻翻法条,看看这种“老师老赖”到底踩了哪些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只要转账记录+借条/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就会支持还款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限。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
教师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借钱不还、恶意逃债,显然已违反师德底线。
法律从不讲情面,讲的是证据和规则,你穿不穿西装、站不站讲台,都不影响法院查封你账户、贴你名字上“老赖榜”。
作为一名执业十几年的律师,我见过太多“熟人借贷”酿成悲剧的案子,尤其是面对老师、医生、公务员这类“体制内体面人”,大家往往放松警惕,觉得“他怎么可能赖账?”可现实恰恰相反——越是看起来光鲜的人,越容易利用身份光环进行信用套现。
我想告诉所有人三点:
第一,再熟也要留证据。
哪怕对方是你的恩师、挚友,借钱时务必签借条,注明金额、期限、利息、用途,保留转账记录,微信聊天别删,语音可以备份,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
第二,及时止损比忍让更重要。
一旦发现对方有拖延、失联、转移财产迹象,立刻停止继续出借,尽快协商或起诉,拖得越久,执行越难,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第三,职业身份不是免罪金牌。
老师也好,领导也罢,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你可以敬他三分,但不必怕他七分,该告就告,该申请强制执行就申请,法院的判决书,比任何一句“师德高尚”都更有分量。
最后我想说:教育的本质是唤醒良知,而不是包装虚伪,一个连基本诚信都守不住的人,站在讲台上教孩子“诚实守信”,本身就是一种讽刺。
借钱不还,不分职业,皆为失信;
法律面前,不论身份,一律平等。
别让“老师”两个字,成了老赖的新外衣。
老师借钱不还当老赖?别以为穿上讲台的袍子就能躲债!,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熟人,甚至是你曾经无比尊敬的人,张口跟你借了几万块,说得好听是“周转一阵”,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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