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大伙儿好啊!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问的都是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辞职,这种情况能跟公司要补偿吗?” 这个问题,真是问到很多打工人的心坎里了。

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血汗钱,结果呢?公司一句“没钱”、“再等等”,就把你给打发了,一次两次还行,时间长了,房租、水电、日常开销,哪一样不要钱?这日子简直没法过!这种时候,很多朋友就会萌生退意,觉得“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公司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这里面是有讲究的,搞不好可能就亏大了!

咱们得明确一点,主动辞职和“被迫离职”是两码事,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如果你只是单纯地“不想干了”而主动辞职,那通常是拿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的,但如果是因为公司存在一些“过错”行为,导致你不得不辞职,比如最常见的“拖欠工资”,那情况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是有补偿的!

具体怎么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1.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应该发多少工资,以及实际欠了你多少工资,欠了多久。
    • 考勤记录:证明你正常上班,付出了劳动。
    • 沟通记录:比如你和老板、HR关于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这能证明公司确实存在拖欠行为,以及你曾提出过异议。最好能有书面的催讨记录,比如发函或者邮件,并保留好证据。
  2. “被迫离职”的通知要“到位”!

    • 不是说你心里觉得“被迫”就行了,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公司,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这个通知书怎么写?要写清楚你的姓名、工号、入职日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最重要的是,解除理由一定要写明白:“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特通知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 通知书怎么送达?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且在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拖欠工资)”,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交给HR并让其签收,那也是极好的。
  3. 离职后,别忘了追讨欠薪和经济补偿!

    • 离职后,你可以要求公司一次性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
    • 关于经济补偿金,这个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哦)。
  4. 如果公司不给,怎么办?

    • 别慌!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他们介入处理。
    • 如果投诉效果不理想,或者公司还是拒不支付,那就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你手头的所有证据,写好仲裁申请书,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免费的,而且流程相对法院诉讼要快一些。仲裁请求一定要写清楚:1. 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XXX元;2.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XXX元。

所以说,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千万别傻乎乎地直接提“个人原因”辞职,那可就太亏了!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建议参考:

  1. 固定证据是王道:从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特别是书面证据和电子证据(注意备份)。
  2. 书面催告有必要:在正式提出被迫离职前,如果能书面催告公司限期支付工资(比如给个3-5天期限),并保留好催告证据,会更有利于证明你“被迫”的紧迫性。
  3. 离职通知要规范: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和送达方式都很关键,直接影响后续维权的成败。
  4. 及时维权不拖延: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别拖着,越拖越麻烦。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打工人赚钱不易,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生气、委屈都难免,但更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学会用正确的方式维权。因为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是有补偿的!关键在于你要掌握好“证据收集”和“书面通知解除”这两个核心环节。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也别让无良老板逍遥法外,必要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劳动仲裁、监察投诉,都是咱们维权的有效途径,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劳动者的权益,得自己上心维护!

公司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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