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大伙儿可能都遇到过,或者身边人遇到过的糟心事——老板拖欠工资,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血汗钱,结果老板一拖再拖,实在没办法了,不想干了...
大伙儿好啊!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问的都是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辞职,这种情况能跟公司要补偿吗?” 这个问题,真是问到很多打工人的心坎里了。
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血汗钱,结果呢?公司一句“没钱”、“再等等”,就把你给打发了,一次两次还行,时间长了,房租、水电、日常开销,哪一样不要钱?这日子简直没法过!这种时候,很多朋友就会萌生退意,觉得“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可不是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这里面是有讲究的,搞不好可能就亏大了!
咱们得明确一点,主动辞职和“被迫离职”是两码事,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如果你只是单纯地“不想干了”而主动辞职,那通常是拿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的,但如果是因为公司存在一些“过错”行为,导致你不得不辞职,比如最常见的“拖欠工资”,那情况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要求公司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是有补偿的!
具体怎么操作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被迫离职”的通知要“到位”!
离职后,别忘了追讨欠薪和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不给,怎么办?
所以说,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千万别傻乎乎地直接提“个人原因”辞职,那可就太亏了!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打工人赚钱不易,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生气、委屈都难免,但更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学会用正确的方式维权。因为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是有补偿的!关键在于你要掌握好“证据收集”和“书面通知解除”这两个核心环节。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也别让无良老板逍遥法外,必要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劳动仲裁、监察投诉,都是咱们维权的有效途径,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劳动者的权益,得自己上心维护!
公司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伙儿好啊!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问的都是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辞职,这种情况能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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