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属于什么条款

普法百科2个月前 (09-18)4
法律解析:

竞业限制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条款通常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而约定条款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内容,竞业限制就属于约定条款范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表明竞业限制并非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而是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是否约定。

从适用对象上,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普通劳动者,一般不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也体现了其约定性,并非适用于所有劳动者,而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劳动者的岗位性质来决定是否设置该条款。

从约定内容方面,双方可以就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进行协商。例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可以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地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是全国范围还是特定的区域;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些内容都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约定。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约定的条款,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维护其竞争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分享举报
幼儿园老师交保险需要自己承担多少
« 上一篇2个月前 (09-18)
挂靠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下一篇 »2个月前 (09-18)
×
18
2025 09

竞业限制属于什么条款

法律解析: 竞业限制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条款通常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法...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