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人员是什么意思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竞业限制人员是指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些人员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核心经营决策、财务等重要信息,如果随意到竞争单位任职,可能会给原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商业损失。

高级技术人员则是在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具有专业技能和重要作用的人员。他们所掌握的技术秘密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一旦泄露到竞争企业,会使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一范围较为宽泛,包括那些虽然职位不高,但由于工作原因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的人员。比如企业的销售人员,可能掌握着客户名单等重要商业信息;行政人员可能接触到公司的内部管理文件等。

对于竞业限制人员,用人单位会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通过这种方式,既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竞业限制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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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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