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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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通常是违法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产假属于女职工哺乳期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要求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使用。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投诉时,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产假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等。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劳动仲裁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要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仲裁结果支持劳动者的诉求,而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方面,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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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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