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时间因情况而异。一般来说,依据《劳动合同法》,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无需提前通知,但需支付经济补偿;若是无过失性辞退,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律规定中,不同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要求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当劳动合同到期时,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必须提前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法定义务。不过,若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不同意续签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外,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