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还能拿经济补偿吗?关键在这一条!
在劳动争议中,常有员工提出疑问:“我自己辞职的,但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能不能要补偿?”、“我辞职是因为工资一直拖欠,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被迫离职?” 这些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一个:主动辞职是否还能拿到经...
员工主动辞职离开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这之后即可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立即离职。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于员工主动辞职的离职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
试用期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自己辞职的意向,三天期满之后就能够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他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辞职,三天后公司就应当为他办理离职相关事宜。
转正后的员工。同样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了“书面形式”和“三十日”两个关键要素。书面形式可以是辞职信、离职申请等,这样能确保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员工提出了辞职。比如小张转正后想要换工作,他以书面形式提交了辞职信,自提交之日起计算三十天,三十天满后他就可以离开公司。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三十天是自然日,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当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情形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离开。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能够及时摆脱不利的劳动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解析: 员工主动辞职离开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