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还能拿经济补偿吗?关键在这一条!
在劳动争议中,常有员工提出疑问:“我自己辞职的,但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能不能要补偿?”、“我辞职是因为工资一直拖欠,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被迫离职?”
这些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一个:主动辞职是否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答案是:要看辞职原因是否依法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一、先明确一个常识:主动辞职 ≠ 有权获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试用期不胜任等情形外);
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但单位不同意续签等特定情况。
重点来了:
如果你是因为个人职业规划、工作不满意、想换行业等“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但如果你是“被迫辞职”,就有权主张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只要你辞职是因为这些原因,就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安全条件;
✅ 规章制度违法,严重影响权益;
✅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劳动。
典型示例:
公司连续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绩效一拖再拖;员工查询社保发现名义参保,实际没缴一分钱——员工此时辞职,属于因单位违法行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三、辞职时没有写明“因公司违法”还能补偿吗?
这是实务中的一个关键争议点:
有些法院认为:只要能客观证明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即便员工当时辞职时未写明“解除事由”,仍可主张补偿;
也有法院要求: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明确指出系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否则视为普通辞职,不支持补偿。
实务建议:
如你辞职是因为单位违法,一定要在辞职信中写明理由(如“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以避免争议时陷入举证困境。
四、特殊情形:单位未交社保,辞职后还能主张什么?
如果公司确实未缴纳社保,而你是以普通辞职名义离职的,一般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仍然可以依法:
向人社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
若造成实际损失(如养老金断缴、工伤待遇缺失),可另行主张赔偿;
如能补证“辞职实为因社保未缴”,部分地区法院也可能支持经济补偿请求。
五、实务操作指南:辞职维权这样做更稳妥!
建议步骤如下:
辞职前收集证据:保留工资拖欠、社保未缴、管理混乱等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记录、聊天记录等);
辞职信写清解除事由:明确写明因公司违约或违法行为提出解除;
递交方式正规:最好通过邮件、挂号信、hr系统提交辞职申请,并保留凭证;
离职后及时维权:如公司拒绝支付补偿,可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
六、公司视角:如何合法规避赔偿风险?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避免出现违法解除情形(如不交社保、拖欠工资);
员工提出解除时,审查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范围;
如发现存在潜在赔偿风险,可考虑协商一致解除,避免仲裁后额外支出;
建立书面沟通机制,明确员工解除原因,必要时请员工签字确认。
结语:
主动辞职≠自动放弃权利。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法行为,员工完全有权依法辞职并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但关键在于——证据要足,理由要清,程序要对!
如您正在面临“辞职能否主张补偿”的实际困扰,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我们将继续发布更多“被迫解除实务操作”“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等系列实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