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辞职,还能拿经济补偿吗?关键在这一条!
在劳动争议中,常有员工提出疑问:“我自己辞职的,但公司一直没给我交社保,能不能要补偿?”、“我辞职是因为工资一直拖欠,这种情况能不能算被迫离职?” 这些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一个:主动辞职是否还能拿到经...
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迁址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因此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通常情况下主动辞职无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主动辞职往往是劳动者基于自身的意愿和选择,并非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者其他法定情形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
迁址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时的补偿情形。当用人单位迁址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这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此时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从城市的一个区域搬迁到另一个距离较远的区域,给劳动者的通勤带来极大不便,增加了劳动者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甚至可能超出了劳动者能够承受的范围,这就可能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迁址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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