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咱得明确一点,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那问题来了,无故拖欠怎么界定?按月支付是不是就意味着必须当月月底前发?
哈喽,打工人!咱们出来干活,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辛苦钱,养家糊口,实现点小目标嘛!可偏偏有些老板,就喜欢在工资上“做文章”,拖着不给,这时候,很多朋友就会问了:工资到底拖多久才算拖欠?拖到多久,...
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主要有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例如,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这是基于国家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代扣义务,目的是确保国家税收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并非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工资。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当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扣除情况有清晰且合理的约定时,按照合同执行不属于克扣工资。比如,合同约定劳动者未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量,会按照相应比例扣除部分绩效工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并且明确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扣除工资,那么这种扣除也是合法的。例如,厂规规定员工无故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只要该规章制度是**程序制定并公示的,就不属于克扣工资。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当企业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随之下降是合理的市场调节行为。不过,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既保障了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经营灵活性,又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
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劳动者请事假期间,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按照实际缺勤天数减发工资是合理的。这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未付出劳动,相应的工资报酬也会减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解析: 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主要有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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