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咱们得明确一点,轻伤不是轻微伤,它是有法律效力的!
生活中,难免遇到一些摩擦,冲动之下动了手的也不少见,但如果不幸,你是那个受害者,被人打了,伤情还被鉴定为“轻伤”,这可就不是小事了,更让人气愤的是,打了人的一方还摆出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赖嘴...
哈喽,打工人!咱们出来干活,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辛苦钱,养家糊口,实现点小目标嘛!可偏偏有些老板,就喜欢在工资上“做文章”,拖着不给,这时候,很多朋友就会问了:工资到底拖多久才算拖欠?拖到多久,我才能理直气壮地“被迫离职”,还能拿到赔偿呢?这可不是小事,关系到咱们的“钱袋子”和职业规划,今天咱就好好聊聊这个话题。
这里面就有讲究了。工资支付日期是由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只要单位超过了这个约定或规定的日期还没发工资,就算是“拖欠”了。比如说,合同里写的是每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结果到了15号还没动静,那这就已经构成拖欠了。

那是不是只要一拖欠,咱立马就能“被迫离职”呢?也不能这么一刀切。法律意义上的“被迫离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正是法定过错情形之一。
核心在于“未及时足额支付”,这里的“及时”,就是指超过了约定的支付日期,实践中,偶尔因为银行系统故障啊、节假日顺延啊之类的特殊、合理原因,晚个一两天,单位也及时沟通了,这种情况咱可能就不能直接认定为“未及时”。但如果单位是恶意拖欠,或者拖欠的时间比较长(比如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或者明确表示不发了),那性质就变了。
只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了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就构成了“拖欠工资”,而一旦构成这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理论上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咱们说的“被迫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可是按咱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可不是小数目哦!
重点来了:
遇到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
建议参考:如果你遭遇了工资拖欠,并且打算通过“被迫离职”来维权,建议你:
相关法条:
小编总结:工资是咱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老板拖欠工资,咱不能一味忍让。只要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哪怕只是拖欠了一天(超过约定发薪日且无合理解释),理论上就构成了“未及时支付”,而当这种拖欠行为发生时,劳动者就拥有了“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关键在于你要能证明拖欠事实,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
遇到这种事儿,别慌,别忍,更别稀里糊涂自己走了,拿起法律武器,收集好证据,勇敢维权!你的权益,需要你自己来守护!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工作愉快!
首先,咱得明确一点,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那问题来了,无故拖欠怎么界定?按月支付是不是就意味着必须当月月底前发?,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哈喽,打工人!咱们出来干活,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辛苦钱,养家糊口,实现点小目标嘛!可偏偏有些老板,就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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