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
原创文章内容: 哎,说起打工挣钱这事儿,最让人闹心的莫过于老板迟迟不发工资了,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呢,结果左等右等,工资条是杳无音信,问了几次可能还被敷衍了事,这种时候,心里那叫...
姐妹们,咱们辛辛苦苦怀胎十月,生下可爱的宝宝,本想着能安安心心休个产假,享受一下初为人母的喜悦,顺便拿着产假工资补贴家用,可偏偏有些无良老板,连咱们这点应得的血汗钱都要克扣、拖欠!这不仅让人寒心,更是严重侵犯了咱们的合法权益,我就来好好跟大家聊聊,如果因为单位拖欠产假工资,咱们“被迫”离职了,到底该怎么办?能不能拿到补偿?
咱们得明确一点:产假工资,不是福利,是法定的权利!只要你是符合条件的在职女职工,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支付产假工资或者生育津贴,这笔钱,关系到咱们产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宝宝的奶粉钱、尿布钱,是咱们应得的保障。
那如果单位真的狠心拖欠了咱们的产假工资,咱们该怎么办呢?千万别傻傻地等!也别因为怕丢工作就忍气吞声,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主动跟单位沟通,可以先找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找老板,心平气和地问问是什么情况,什么时候能发,记得,沟通的时候最好留个心眼,比如录音,或者让对方给个书面的答复(哪怕是微信文字也行),证明单位确实存在拖欠行为。
如果沟通无效,单位还是拖着不给,那咱们就要考虑下一步了——“被迫离职”,听到“离职”两个字,可能有些姐妹会犹豫,觉得现在工作不好找,但这里说的“被迫离职”,可不是咱们自己不想干了,而是因为单位严重违法,把咱们“逼”得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
在法律上,这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产假工资显然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划重点:是单位违法在先,我们才“被迫”走的!这笔经济补偿金,咱们拿得理直气壮!
具体怎么操作呢?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小编总结:
产假,是国家赋予女职工的福利,产假工资,是咱们用辛勤劳动换来的应得报酬。单位拖欠产假工资,不仅违背了道德,更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咱们宝妈们在产后本来就身体虚弱,需要照顾宝宝,精神和经济压力都很大,单位的这种行为无疑是雪上加霜。
姐妹们,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勇敢一点,清醒一点,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宝宝的权益!我们不是在“闹”,我们是在争取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害怕,也不要退缩,法律会站在我们这边。该要的钱一分不能少,该得的补偿也一分不能让!咱们劳动者的权益,一分都不能少!
产假工资被拖欠,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姐妹们,咱们辛辛苦苦怀胎十月,生下可爱的宝宝,本想着能安安心心休个产假,享受一下初为人母的喜悦,顺便拿着产假工...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