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贷款逾期了,居然没人催收?这到底是福是祸?我该咋办?
咱得明白啥叫“714高炮”,说白了,就是那些期限通常是7天或者14天的短期借款,利息和各种手续费加起来高得离谱,远远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上限,以前啊,借了这种钱,一旦逾期,那催收电话、短信轰炸是少不了...
大伙儿要是贷款逾期了,心里头肯定都七上八下的,就怕催收电话、短信“轮番轰炸”,甚至上门“拜访”,那种滋味,谁经历过谁知道,简直是身心俱疲。
偏偏就有那么一种“惊喜”(或者说惊吓?):逾期好一阵子了,催收电话一个没有,短信一条没见,催收的人影更是连个鬼都没有!这时候,你心里是不是会犯嘀咕:“哎?怎么回事?难道是对方忘了?还是我运气好,碰上菩萨心肠的债主了?这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先别高兴太早,也别太懵圈,这种“没人催收”的情况,可不像你捡到钱包没人看见那么简单,这里面可能有好几种原因,咱们得掰扯清楚,不然稀里糊涂的,可能后面有更大的坑等着你呢!
第一种可能:催收策略调整或者“漏网之鱼”?
有的时候,债权方(比如银行、网贷平台)可能会调整他们的催收策略,他们可能先集中火力去催收那些逾期金额特别大的,或者逾期时间更长、风险更高的客户,你这笔逾期,可能暂时被“排后”了,或者在催收系统里暂时成了“漏网之鱼”,也有可能,他们把催收业务外包给了第三方公司,刚好在新旧催收公司交接的空档期,你的案子暂时没人管。
第二种可能:债权方自身出问题了?
这个也不是没可能,比如说,一些小的网贷平台或者非正规的金融公司,可能因为自身经营不善、被查处、甚至“跑路”了,自顾不暇,自然也就没心思或者没能力来催收了,这时候,你的债务可能会被打包转让给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等新的债主接手了,催收可能就又开始了。
第三种可能:你的联系方式“失联”了?
这个是最常见的!比如你换了手机号没通知银行或平台,或者你当初留的紧急联系人也联系不上你了,催收方通过你留的地址也找不到你,他们不是不催收,是根本联系不上你!这种情况下,你的逾期信息照样会在征信报告里躺着,利息、违约金也会一天天滚雪球。
第四种可能:“暴风雨前的宁静”?
这也是最需要警惕的一种!有些债权方,特别是银行这种正规军,可能觉得电话催收、短信催收效果不大,或者他们已经收集好了所有证据,就等着你逾期时间再长一点,直接走法律程序,比如发律师函、起诉你,甚至申请财产保全,到那时候,可就不是催不催收的问题了,可能直接面临法院的判决。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叫王先生吧,王先生几年前在一家小贷公司贷了5万块钱,后来生意失败,就逾期了,一开始还有催收电话,后来突然就没动静了,王先生以为对方公司黄了,这钱就不了了之了,结果过了差不多两年,他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他的这笔债权被小贷公司转让给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人家一接手就直接起诉了,这时候,王先生不仅要还本金,还要还这两年滚起来的利息和违约金,数额比当初多了不少,还得承担诉讼费,真是得不偿失。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没人催收,不代表债务消失了,它可能只是换了一种方式“潜伏”起来,等时机成熟给你“致命一击”。
法条链接
关于债务问题,咱们国家的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贷款逾期后没人催收,绝对不是“天上掉馅饼”,更不能抱有“没事了”、“不用还了”的侥幸心理。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遇到问题,积极面对,主动处理,才是最正确的选择,别让“没人催收”这个看似的“好事”,最后变成让你追悔莫及的“坏事”,有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才是王道。
大伙儿要是贷款逾期了,心里头肯定都七上八下的,就怕催收电话、短信“轮番轰炸”,甚至上门“拜访”,那种滋味,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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