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困难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哎,说起上班挣钱这事儿,谁都想顺顺利利的,按时拿到工资养家糊口,可偏偏就有些公司,打着“财务困难”的旗号,工资一拖再拖,让咱们打工人心里真是堵得慌,最近就有朋友问我,说公司因为财务问题,好几个月工资都没发了,自己实在撑不下去,没办法只能辞职,这种情况能跟公司要点说法吗?
咱们得明白一个事儿:你这种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的,跟你自己不想干了主动辞职,那可是两码事儿!这差别大了去了!
你想想,公司发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吧?《劳动合同法》里白纸黑字写着呢,用人单位得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现在它不履行义务,还导致你生活都成问题了,你不得不走,这能叫“主动离职”吗?当然不能!这在法律上,叫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被迫离职了,能拿到啥呢?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哦。
具体能拿多少经济补偿金呢?经济补偿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也要给你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哦。
除了经济补偿金,公司拖欠你的工资,那肯定是一分不少都得给你补上的!这是你的血汗钱,必须拿回来。
所以啊,遇到公司财务困难拖欠工资,千万别觉得“唉,公司也不容易,我走了就算了”。你的合法权益,得自己争取!公司困难,不是它侵犯你权益的理由。
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们几点建议参考:
- 保留好证据是王道!这太重要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公司发工资的记录)、考勤记录、跟老板或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公司发布的关于拖欠工资的通知、公告什么的,只要能证明公司没发工资、你在那儿上班,都给它收集好,存起来!
- 先礼后兵,尝试协商。可以先跟公司负责人好好谈谈,说明情况,要求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明确提出你因为拖欠工资要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好能有书面的沟通记录。
- 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公司一直拖着,你就可以给公司发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意,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理由非常关键,直接关系到你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通知书可以通过快递邮寄(记得选能追踪、能证明签收的快递方式,保留好底单),或者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也可以发邮件,并截图保存。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还是不给钱,也不补偿,那就别犹豫了,直接拿着你的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就写: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劳动者的合法诉求的。
相关法条附上,心里更有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因财务困难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员工是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这不是公司“甩锅”的借口,也不是员工“自认倒霉”的理由,咱们出来打工,挣的是辛苦钱,合法权益必须捍卫!遇到这种事儿,别慌,别忍,收集好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理走遍天下!
公司财务困难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