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了一年,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唉,说起这事儿,真是让人一肚子委屈,辛辛苦苦给老板干了一年活,结果呢?工资一拖再拖,整整一年啊!家里的柴米油盐、孩子的学费、老人的医药费,哪一样不花钱?每次找老板要,不是说“再等等,资金周转不开”,下个月一定发”,这一等,就是三百六十五天,最后实在没办法,生活都快过不下去了,只能选择辞职,可这辞职,心里真不是滋味,感觉像是自己灰溜溜地走了,那我这一年的血汗钱和这口气,就这么算了吗?
其实啊,遇到这种“拖欠工资一年”的情况,咱们劳动者可千万别自认倒霉,更别稀里糊涂地写个“个人原因”就辞职了,你要知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老板拖欠工资这么久,本身就严重违法了,你这种因为老板长期拖欠工资而不得不走人的情况,在法律上叫做“被迫离职”,这跟咱们自己主动跳槽、不想干了的“主动辞职”,可是两码事!
“被迫离职”能有啥说法呢?当然有!你不仅有权要求老板立刻、马上把欠你的一年工资一分不少地还给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向老板索要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老板可怜你才给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你应得的!
想想看,老板拖欠工资一年,让你生活陷入困境,是他先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导致你没办法再继续干下去,这种情况下,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会支持咱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事,千万别慌,更别觉得是自己理亏,你要做的,是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不仅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给您几点实在的建议参考:
- 收集证据是王道:赶紧把劳动合同、工资条(如果有的话)、银行流水(能证明之前发工资的记录)、考勤记录、和老板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还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久的所有材料,都好好收集起来,复印备份,这些都是你维权的弹药!
- 别签“自愿离职”协议:如果老板这时候来找你谈,让你签个什么“自愿离职,双方无任何劳动争议”的协议,千万要擦亮眼睛,别随便签!签了可能就啥补偿都拿不到了。
- “被迫离职通知书”要写好:如果决定走法律途径,最好书面发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明确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长达一年)”,并且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个通知书一定要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保留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公司内部能留下痕迹的方式送达。
- 先协商,协商不成再仲裁:可以先尝试和公司协商解决,毕竟协商最快,如果协商不成,就拿着你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大胆去!
相关法条,您得知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一下:
工资被拖欠一年,被迫离职,绝对不是小事!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咱们劳动者尊严和权益的问题。“被迫离职”不是“主动辞职”,老板拖欠工资在先,咱们就有权利要求赔偿。核心就是抓住“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法定理由,然后有理有据地去维权,别害怕,别退缩,保存好证据,该仲裁就仲裁,你的每一分血汗钱,都值得被尊重和保护!咱们劳动者要用法律保护好自己,让那些想赖账的老板知道,拖欠工资的代价,他们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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