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了一年,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唉,说起这事儿,真是让人一肚子委屈,辛辛苦苦给老板干了一年活,结果呢?工资一拖再拖,整整一年啊!家里的柴米油盐、孩子的学费、老人的医药费,哪一样不花钱?每次找老板要,不是说“再等等,资金周转不开”,下...
哎,说起打工挣钱这事儿,最让人闹心的莫过于老板迟迟不发工资了,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呢,结果左等右等,工资条是杳无音信,问了几次可能还被敷衍了事,这种时候,心里那叫一个憋屈!
很多朋友可能就会想:“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 但转念又琢磨:“我要是主动辞职了,那之前被拖欠的工资能不能要回来?有没有什么额外的补偿呢?” 别纠结,今天我就给你吃个定心丸,好好说道说道这个“拖欠工资被迫辞职补偿金”。
你得明白,公司拖欠工资,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咱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获得报酬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劳动合同法》里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一直拖着工资不给,咱们“被迫”辞职,到底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呢?
答案是:能!必须能!而且这是你的合法权益!
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被迫辞职”这四个字,它可不是咱们嘴上说说“我被迫了”就行,法律上对此是有明确界定的,就是因为老板的过错,比如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给你交社保、或者有其他损害你合法权益的行为,导致你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的辞职,就属于“被迫辞职”,也叫“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重点来了!根据咱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听到没?是“应当”,也就是必须给!
这笔补偿金怎么算呢?也不复杂,一般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公司就该给你3.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也就是 8000 × 3.5 = 28000 元。
那有的人可能会问:“我得怎么证明我是‘被迫’辞职的呢?” 这就需要你留好证据了!
万一真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自己扛着,也别冲动裸辞,先收集好证据,然后以书面形式(最好是邮件+邮寄纸质版,保留好凭证)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明确辞职理由是“拖欠工资”,之后,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跟公司要这笔补偿金了,如果公司不给,咱们还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这些维权渠道呢!
如果你正面临工资被拖欠,打算“被迫”辞职并索要补偿金,记住以下几点“行动指南”:
工资被拖欠,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净身出户”的!法律明确站在咱们这边,“被迫辞职”是有补偿金可拿的,关键在于你要认清自己的权利,懂得如何合法取证,并按照法定程序来操作。
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一分都不能少!遇到不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也祝愿大家都能遇到诚实守信的好老板,工作顺心,薪水按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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