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不给,我能被迫离职要补偿吗?律师支招!
咱们打工人出来干活,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可要是遇上公司老板迟迟不发工资,一拖再拖,那心里真是又急又气,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哪样不要钱?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动了辞职的念...
原创文章内容:
“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快松快,结果左等右等,工资却像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这恐怕是不少打工人都遇到过或听说过的糟心事,心里那个急啊,房租要交,水电要付,孩子奶粉钱……一堆等着用钱的地方,找老板要吧,要么是“再等等,公司资金周转不开”,要么就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总之就是一个字:拖!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萌生了辞职的念头,但转念一想,“我主动辞职,是不是啥补偿都没有了?那我这被拖欠的工资岂不是更难要了?” 别慌!今天咱就来聊聊,如果老板拖欠工资,咱们“被迫离职”,到底能不能拿到应有的补偿,又该怎么操作。
您得明白,“被迫离职”不是您自己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它是有法律依据的。就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最常见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这时候劳动者就有权“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劳动者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对,您没听错,是有补偿的!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您得记好这几步:
收集证据,重中之重!
书面通知,明确“被迫离职”理由!
协商与维权,双管齐下!
拖欠工资不仅是不道德的,更是违法的!咱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当老板把您逼到墙角,“被迫离职”并不可怕,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关键是要懂法、用法,用正确的姿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也别让无良老板逍遥法外!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无奈裸辞。“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有力武器,不仅能潇洒离开不负责任的公司,还能依法索要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关键在于您要勇敢站出来,保留好证据,按法律程序走,您的每一分血汗钱都值得被尊重和保护!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咱们不惹事,但也绝不怕事!
老板欠工资不给,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律师支招!,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原创文章内容: “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快松快,结果左等右等,工资却像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