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工,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各位重庆的工友们,大家好!最近天气变化快,大家注意添衣保暖哈,今天咱们不聊别的,就聊聊咱们打工仔最关心的“钱袋子”问题,在重庆这座火辣的城市,咱们靠手艺、靠力气、靠脑子吃饭,图的就是个踏实,可偏偏有些老板,就是喜欢“打白条”,工资左拖右拖,让咱们心里那个急啊,真是比火锅还烫!
那如果老板一直拖欠工资,咱们实在熬不下去了,选择离职,这能叫“被迫离职”吗?这种情况下,咱们能跟老板要点补偿不?答案是:能!而且必须能!
啥是“被迫离职”?
说白了,“被迫离职”不是咱们自己心甘情愿想走,而是老板那边没按规矩办事,比如最常见的就是拖欠工资,或者没给咱们买社保,把咱们逼得没办法了,才不得不提出离职,这跟咱们自己嫌工作不好、想跳槽走人的情况,那可是两码事!
“被迫离职”能拿到啥好处?
重点来了哈!如果确实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离职”,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哦,它是根据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说,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那公司就得给你3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个“月工资”,一般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重点来了!“被迫离职”,你得这么做!
当然了,不是说老板欠工资,你拍拍屁股走人就能拿到钱,咱们得按规矩来,才能稳稳当当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必须加粗!)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应该发多少工资,以及实际没发或者少发了多少。
-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在公司上班。
- 和老板/人事的聊天记录、邮件:特别是你催要工资的记录,对方承认拖欠的记录。
- 公司发布的关于工资发放的通知、公告等。 一切能证明公司欠你工资,以及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据,都赶紧收集好,保存好!
书面通知公司!(这个也很关键,加粗!) 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你得给公司发一个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知书里,你要写清楚:
- 你是谁(姓名、身份证号、工号等)。
- 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是拖欠工资的专业说法),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要求公司在多少日内结清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通知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可以是纸质版当面递交(最好让对方签收),或者通过EMS等快递邮寄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者OA系统,也可以同时发一份电子版,但纸质版和快递记录是最稳妥的。
通知送达后,就可以离职了。拿着你的证据,以及这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复印件,去公司所在地或者你工作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重庆各个区都有仲裁委,大家可以提前查一下地址和需要带的材料。
千万别自己写个“个人原因离职”的申请!一旦写了这个,那之前的拖欠工资可能就白拖了,经济补偿金也很难拿到了,那可就真成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啦!
有些工友可能会说,哎呀,老板平时对我还行,就是最近资金周转不开,我要不要再等等?等,可以,但心里要有数,手上要有证据,如果老板一次次承诺,一次次落空,那咱们就得为自己打算了,毕竟,咱们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
建议参考:
- 确认“被迫离职”的法定情形:除了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也属于“被迫离职”的法定理由。
- 保留好所有证据:从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有意识地保留与工作相关的所有文件、记录,特别是涉及工资、考勤、通知的材料。
- 书面通知是关键: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公司“被迫离职”的原因,这是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
- 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过了时效。
-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委托专业的律师,重庆有很多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去问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工友们,在重庆打拼不容易,咱们的每一分钱都是汗水换来的,当遇到老板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时,千万别慌,更别忍气吞声!“被迫离职”不是逃兵,而是咱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
收集好证据,书面通知到位,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咱们是有权利拿的!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如果觉得有用,别忘了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工友们,在重庆,咱们不仅要吃得辣,更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那些想“耍赖”的老板无处遁形!咱们下期再见!祝大家工作顺利,工资按时到账!
重庆打工,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