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咋认定?公司不认、证据不足怎么办?

普法百科34秒前1

先搞明白:啥叫工伤?不是在公司受伤就算!

很多朋友可能觉得,我在公司上班,只要是在公司出的事儿,那就得算工伤!这话吧,对,但也不全对,工伤认定,这里面可有讲究。

工伤事故咋认定?公司不认、证据不足怎么办?

简单说,工伤,就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了职业病,但具体怎么界定呢?王律师给您掰扯掰扯几个关键点:

  1. 工作时间:不光是你每天打卡上班那八九个小时,加班时间肯定算!还有像有些单位,你在工作场所,虽然还没到上班点,但已经在做上班前的准备工作,比如换工作服、开机器预热,这时候受伤了,也算!下班打卡后,因为工作收尾,比如关窗户、整理文件受伤,也算!
  2. 工作场所:办公室、车间、工地,这些肯定是,那出差在外,在住的酒店、在客户单位,算不算?也算!还有,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去别的地方办事,比如去银行给公司交个款,在路上或者在银行出了意外,也算!
  3. 工作原因:这是核心!就是说,你受伤是因为你正在干你本职工作,或者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操作机器时被夹伤了手,搬东西时扭到了腰,开会时被掉落的灯具砸到头,这些都算,还有,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暴力伤害,比如因为催款被客户打了,也算!

除了这些最常见的,还有几种特殊情况也能算工伤,王律师也给您提一嘴:

  • 上下班途中:这是大家问得最多的!在你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走的是合理路线(就是你平时回家最常走的路,或者因为堵车、修路绕了点远但也合理的路),发生了非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比如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或者主责,这就能算工伤,自己骑车摔了,要是你自己全责,那就不算了啊!
  • 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需要出差,在出差期间受伤了,或者失踪了,都算。
  • 突发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犯病,并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个“48小时”是个硬杠杠,大家注意。
  • 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比如抢险救灾、救人的时候受伤了,也算。

工伤认定卡壳了?公司不认、证据不足,别慌!

理论说完了,咱说点实际的,最怕的就是,出了事,公司不认账,或者自己手里没啥证据,怎么办?

  1. 公司不认?

    • 别怕!你自己也能申请!按照规定,公司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去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或者公司没给你交社保,那你自己、你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工会组织,在1年内,都可以直接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记住这个时间,1年!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
    • 留好沟通记录!公司不认,你跟老板、HR沟通的时候,记得录音、保存聊天记录(微信、短信都算),证明你跟他们反映过情况,他们是怎么回复的。
  2. 证据不足?

    • 找!拼命找!工伤认定,说白了就是拼证据。

      •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是最好的!没有?那就找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是公司打给你的工资)、工牌、工作服、入职登记表、同事证言(最好能让同事写个书面的,签上名,留下联系方式)。
      • 受伤经过证明:事故现场有没有监控?赶紧去调!没有监控,有没有目击者?让他们写证言,你自己也可以写一个详细的事故经过,怎么受的伤,时间、地点、原因,越详细越好。
      • 医疗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检查报告、医药费发票,这些都得留好,原件!
      • 其他:如果是交通事故,要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伤,通勤路线图、交通方式证明(比如公交票、打车记录)。
    • 社保局会调查!你提交了材料,社保局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公司不配合,社保局也会想办法查清事实。


以案说法

老王是一家机械厂的工人,某天早上上班,他提前了15分钟到车间,想早点把机器预热好,结果在检查机器的时候,手指被机器夹伤了,事后,工厂老板说老王是自己提前上班,不算工伤,不愿意负责,老王自己也没签劳动合同,只有工牌和几个老乡能作证。

王律师分析:老王这种情况,虽然是提前到岗,但他是在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预热机器),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受伤地点也是“工作场所”,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工厂老板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老王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工牌、老乡的证言、以及工厂可能存在的考勤记录(如果能拿到)、工资发放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他应该在受伤后1年内,自己去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上述证据,社保局受理后,会向工厂调查核实,如果工厂拿不出证据证明老王不是工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咱聊归聊,法律依据还是得有,王律师给您摘几条核心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总结

工伤认定,关系到咱们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一点都不能马虎,王律师给大家总结几点行动指南:

  1. 发生工伤,第一时间:救人 + 固定证据!先把伤治好,这是最重要的,赶紧拍照、录像记录事故现场,保留好所有医疗单据。
  2. 及时报告公司,并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口头报告后,最好再书面提交一份,让公司签收。
  3. 公司不配合?别等!自己动手!记住1年的申请时限,带上劳动关系证明、受伤经过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直接去社保局申请。
  4. 证据不足别慌张,尽力搜集是王道。同事证言、工牌、工资流水、聊天记录,甚至是与老板的录音,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5. “违规操作”不是公司免责的理由!只要不是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即使你操作上有点小失误,只要是工作原因受伤,照样算工伤!
  6. 维权路上有困难,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和后续的赔偿,程序可能比较复杂,遇到搞不定的问题,别硬扛,找个靠谱的律师帮你分析,能少走很多弯路。

工伤认定虽然看似复杂,但只要咱们把“三工”原则理解透,把证据准备足,按照法定程序走,就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是咱们劳动者的坚强后盾!有事儿别怕,积极面对,合法维权! 对大家有帮助,我是王律师,咱们下次再聊!

工伤事故咋认定?公司不认、证据不足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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