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不给,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22小时前3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老板拖欠工资,日子过得紧巴巴,想辞职又怕拿不到钱,不辞职吧,这工资遥遥无期,心里堵得慌,这时候,很多人会听说一个词,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哎,这词儿听着挺专业,到底是啥意思?咱们劳动者真遇上欠薪,能不能用这招,既能顺利走人,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呢?

今天就跟大伙儿好好唠唠这个“拖欠工资被迫解除”的事儿。

公司欠工资不给,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咱们得明白,“被迫解除”可不是你一时意气用事,跟老板吵一架说“我不干了”就行的,这在法律上是有讲究的,简单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过错行为,比如最常见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说的拖欠工资),导致咱们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咱劳动者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保留证据!保留证据!保留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得有证据证明单位确实欠你工资了,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还有和老板或HR关于欠薪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什么的,越全越好,这些都是你日后维权的“弹药”。

第二步,书面通知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可不是口头说一声就完事儿的,必须是书面形式!可以是邮寄辞职信(记得用EMS,写明“因单位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回执),也可以是通过单位内部能留下记录的系统发送,关键是,通知里一定要写清楚“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迫解除与贵单位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别稀里糊涂写个“个人原因辞职”,那可就啥补偿都没有了,哭都来不及!

第三步,通知发出后,理论上你就可以不去上班了,但具体还是要看你和单位怎么协商交接,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单位要经济补偿金了,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啊,碰上欠薪,别光顾着生气、焦虑,也别傻乎乎地直接“裸辞”,咱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被迫解除”这招,用好了,既能解气,还能拿到应得的补偿。


建议参考:

  1. 冷静收集证据:一旦发现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苗头,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好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以及欠薪事实的证据。
  2.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单位,且理由必须是法定的(比如欠薪),口头通知或通知理由不对,都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补偿。
  3. 要清晰:解除通知中务必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日期等基本信息。
  4. 协商不成及时仲裁:如果单位收到通知后还是不支付工资和补偿金,别犹豫,赶紧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5. 全程留痕:无论是沟通、通知还是申请仲裁,所有步骤都尽量留下书面或电子痕迹,以防万一。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确实让人闹心,但咱们劳动者要有维权意识,更要有维权方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合法权利,关键在于咱们要把证据准备足,程序做到位,理由讲清楚,有理有据,才能腰杆挺直!如果真遇上了,别慌,一步步来,法律会站在咱们这边,帮咱们讨回公道和应得的血汗钱!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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