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拖着工资不发,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说起打工挣钱,咱们图的就是一份踏实,每个月到点发工资,这不仅是对咱们劳动的认可,更是咱们养家糊口、还房贷车贷的指望,可偏偏有些公司,就喜欢在工资上“打太极”,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让咱们心里七上八下的,别提多闹心了!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动了离职的念头,但转念一想,是公司先不仁,凭什么我要“净身出户”?听说有种说法叫“被迫离职”,好像还能拿到一笔补偿,这到底是咋回事儿呢?
“被迫离职”可不是咱们随口一说就算的,它在法律上是有讲究的。就是因为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咱们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把咱们“逼”得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这时候咱们提出离职,就属于“被迫离职”,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拖欠工资,就是最常见的一种“逼”员工走的情形。
那是不是公司只要晚发一天工资,咱们就能立马说“我被迫离职”呢?倒也不是这么绝对,得是公司恶意拖欠、长期拖欠,或者拖欠的金额比较大,导致咱们的基本生活都受到影响了,这时候咱们的“被迫离职”才站得住脚,偶尔因为财务流程或者银行问题晚个三五天,跟公司沟通后也很快补上了,这种情况可能就够不上“被迫离职”的标准。
如果真遇到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咱们该咋办呢?
一定要留好证据!这可是重中之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还有和公司负责人关于拖欠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甚至是公司发布的工资延迟发放通知等等,只要能证明公司没按时发工资,都给它收集起来,越多越好。
可以先尝试跟公司协商,问问到底啥时候能发,看能不能有个明确的说法,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公司就是耍赖皮,那咱们就要考虑下一步了。
这时候,“被迫离职”就可以提上日程了。咱们要向公司提交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意啊,一定是“书面”的!口头说说是没用的,在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咱们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理由和法律依据,千万不能写错!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邮寄,并且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确保公司能收到。
一旦咱们以“拖欠工资”为由被迫离职成功,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需要支付我们经济补偿金的!这笔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咱们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哦。
所以说,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别一味忍让,也别冲动裸辞,搞清楚“被迫离职”这回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建议参考:
- 及时沟通,留存证据:发现工资未按时发放,第一时间与公司HR或负责人沟通,了解情况,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
- 书面通知,明确理由:若沟通无效,决定被迫离职时,务必提交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清晰写明离职原因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保留好送达证据。
-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拖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工资是咱们劳动者的血汗钱,准时足额拿到手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公司拖欠工资,不仅寒了员工的心,更是违法行为,当咱们遭遇这种情况时,要记住,“被迫离职”不是逃兵,而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正当维权手段。关键在于咱们要有理有据,步骤正确:先收集证据,再书面通知,最后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者不懂法,就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希望大家都能在一个尊重劳动、按时发薪的环境里工作,但若不幸遇到糟心事,也别忘了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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