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
咱们打工人出来混,图啥?不就图个安稳,图个付出能有回报吗?工资,那可是咱们养家糊口的根本,是血汗钱,是尊严!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真是能把人急出一脑门子汗,房租、水电、车贷、房贷、孩子奶粉钱……哪一样都等着这笔钱救命呢!
这时候,除了催债,心里肯定也憋屈:“这班我还能不能上下去?”“我不想干了,但就这么走了,岂不是便宜了他?” 别急,朋友,今天就给你支个招,聊聊这个“被迫离职”。
啥叫“被迫离职”呢?
简单说,就是因为老板或者公司做了一些严重损害咱们劳动者权益的事情,让咱们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咱们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的辞职,可不是咱们主动放弃工作,而是公司“逼”得咱们没办法了。
那工资拖欠,到底能不能算“被迫离职”的理由呢?
答案是:能!但有条件!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其中第38条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包含了咱们说的拖欠工资。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你可得记牢了:
- “及时”和“足额”是关键词:偶尔晚个一两天,老板也及时说明了情况,承诺了发放时间,这种可能还算不上“未及时”,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或者明明有钱就是不发,那性质就不一样了,还有,如果老板总是少发、克扣工资,那就是“未足额”。
- 不是口头说说就行,要有“动作”:你不能心里想着“我被逼的”,然后第二天就不去上班了。正确的姿势是,你得书面通知公司,明确告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个书面通知非常重要,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记录等。
- “被迫离职”不是目的,目的是维权:咱们选择“被迫离职”,不仅仅是为了离开这个糟心的环境,更重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咱们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可不是一笔小钱,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那具体操作上,我该注意些什么呢?
- 第一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或者没足额发)。
- 和老板、HR关于拖欠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录音录像(如果有的话,注意别侵犯隐私)。
- 如果公司发了拖欠工资的通知或者承诺函,那更是铁证!
- 第二步,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这一步非常关键,一定要书面!口头说不算数。
- 通知书里要写清楚:你的姓名、工号、入职日期,最重要的是,明确写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拖欠工资)”,并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作为法律依据。
- 通知书怎么给公司?最好是通过EMS邮寄,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备注栏注明“XXX(你的名字)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交给HR并让其签收,当然更好。
- 第三步,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和补偿金:
- 离职后,公司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
- 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第四步,如果公司耍赖,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准备好上述所有证据,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被迫离职”不是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它是有法律程序和要求的。最核心的就是证据要足,通知要书面且理由明确,如果你只是自己心里觉得“被逼无奈”,但没留下任何书面证据,也没明确告知公司离职理由是拖欠工资,那后续想要主张经济补偿金,可能就会比较麻烦。
遇上拖欠工资,别慌,也别硬碰硬,先悄悄收集好证据,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参考:
- 确认欠薪事实:先核实清楚公司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还是恶意拖欠,了解欠薪的时长和金额。
- 主动沟通协商:可以先尝试与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其尽快支付工资,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 书面通知是关键:如果协商无果,决定“被迫离职”,务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离职原因。
- 保留所有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欠薪沟通记录、书面离职通知及送达证明等,都要妥善保管。
- 及时维权: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工资被拖欠,劳动者是有权“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咱们得勇敢用起来!
但整个过程中,“证据”和“书面通知”是两大核心武器,缺一不可,千万别一时冲动,啥都没准备好就直接走人,那样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遇到欠薪,保持冷静,收集证据,依法行事,咱们付出了劳动,就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希望大家都能顺顺利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工作顺心,生活愉快!如果实在搞不定,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他们会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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