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
嘿,大伙儿,说起打工挣钱,最怕的是啥?除了活儿累,估计就是辛辛苦苦一个月,到了发薪日,老板却支支吾吾,工资一拖再拖,那种感觉,真是糟心透了,不仅影响生活,更让人对工作失去了热情,这时候,很多人心里就会...
工资,那可是咱们上班族的命根子啊!起早贪黑、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能揣着钱回家,改善生活,孝敬爸妈,或者干脆来个“报复性消费”,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滋味,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轻则手头紧巴巴,重则连房租、房贷都要逾期,日子简直没法过。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会想:“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 但又转念一想:“我主动辞职,是不是啥都拿不到了?” 别愁!今天就告诉你一个重磅消息: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员工是有权利“被迫离职”的,而且离职后,还能理直气壮地跟老板要经济补偿金!

你没听错,不是你灰溜溜地走,而是老板的错,导致你不得不走,所以他得赔钱!
啥叫“被迫离职”呢?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咱们今天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时候劳动者就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直接跟单位说“拜拜”,这就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不是老板偶尔晚发一两天工资,你就能立马“被迫离职”的。法律讲究的是“及时足额”,如果老板确实遇到点小困难,跟你打了招呼,过几天就补上了,这种情况可能就够不上“被迫离职”的法定条件,那种恶意拖欠、长期拖欠,或者找各种借口就是不给的,才是咱们维权的重点。
具体该怎么做呢?
咱们是有理有据地维权,不是无理取闹。老板不仁,咱们不能不义,但也不能任人宰割!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完全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不是“闹”,这是咱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自认倒霉、默默忍受,一定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证据,然后按照法定程序,有理有据地跟老板“摊牌”,必要时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拿到应得的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工作顺心,生活愉快!
糟心!老板欠工资,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工资,那可是咱们上班族的命根子啊!起早贪黑、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能揣着钱回家,改善生活,孝敬爸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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