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嘿,大伙儿,说起打工挣钱,最怕的是啥?除了活儿累,估计就是辛辛苦苦一个月,到了发薪日,老板却支支吾吾,工资一拖再拖,那种感觉,真是糟心透了,不仅影响生活,更让人对工作失去了热情,这时候,很多人心里就会冒出来一个念头:“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 但转念又一想:“我主动辞职,是不是啥也拿不到?那我这活儿不就白干了?”

别急,今天就给大家掰扯清楚,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员工到底能不能“被迫离职”,并且还能理直气壮地跟老板要一笔经济补偿。

老板欠工资,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

咱们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说白了,就是不是你心甘情愿想走,而是公司的某些行为把你“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走。这种情况下,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拖欠工资究竟算不算“逼”我走呢?

答案是:算!但有前提!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就包括了咱们常说的拖欠工资。

是不是只要一拖欠,咱立马就能拍屁股走人呢?也不是这么绝对,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得注意:

  1. “及时”和“足额”是硬杠杠。也就是说,公司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发工资,或者发的工资数不对,少了,那才叫“未及时足额”,如果公司只是晚了一两天,而且提前跟大家打了招呼,解释了原因(比如财务系统出了点小故障),这种情况一般不算。
  2. 得是“无正当理由”拖欠。如果公司确实遇到了天大的困难,比如天灾人祸导致资金链断裂,而且也在积极想办法,甚至跟员工协商了工资发放时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就不能直接“被迫离职”了,这得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它的“正当理由”。
  3. 员工要“被迫”才行。啥意思?就是说,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这个行为,导致你没办法再继续在这儿干了,如果你本来就想跳槽,正好公司又欠了工资,你以此为理由辞职,那也是可以的,但核心还是公司有错在先。

一旦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并且没有正当理由,那你就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你不仅可以走人,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重点来了!“被迫离职”可不是拍拍屁股就走那么简单!为了保护咱们自己的权益,你得做好这几步:

  • 保留好证据!保留好证据!保留好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跟老板或HR催讨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公司发布的延迟发薪通知等等,只要能证明公司欠你工资,都给它收集起来,越全越好。
  • 最好书面通知公司。你要走,得告诉公司一声,而且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辞职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在通知书里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口头说的不算数,万一公司不认账呢?通知书可以通过快递邮寄(记得选能证明签收的方式,比如EMS,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发送到公司指定的工作邮箱,自己也要留好底。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被拖欠工资的困境,并且打算“被迫离职”,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冷静收集证据:把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的材料整理好。
  2. 尝试协商沟通:虽然被逼到这份上了,但如果能通过协商解决,比如公司承诺马上发薪,那也是一种选择,但协商过程也要留痕。
  3. 正式书面通知:如果协商无望,或者公司一直耍赖,那就赶紧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按上述方式送达公司。
  4. 要求经济补偿:离职后,拿着你的证据和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5.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如果公司还是不给,别犹豫,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和法院会给你做主的!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是完全有权利“被迫离职”的,而且离职后还能依法向公司追讨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不是咱们员工“任性”,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正当权利!

维权之路可能会有点曲折,但只要咱们手里有证据,腰杆就能挺得直!别害怕,也别觉得麻烦,自己的血汗钱,凭啥不要回来?遇到这种糟心事,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理走遍天下!

老板欠工资,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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