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老板拖欠工资,问我该怎么办,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那点“血汗钱”过日子,结果老板一拖再拖,有的甚至几个月都不发,这换谁心里都窝火,更让人纠结的是,想辞职吧,又觉得不甘心,毕竟是老板有错在先;不辞职吧,这工资遥遥无期,生活都成问题。
那今天就来聊聊,如果老板真的拖欠工资,我们能不能“被迫离职”,并且还能拿到应有的补偿呢?
答案是:能!但有前提!
咱们得明白,“被迫离职”不是你一拍脑袋说走就走的,它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上管这种情况叫“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因为老板(用人单位)做错了事,让咱们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所以我们才不得不提出辞职。
哪种情况下,拖欠工资能构成“被迫离职”呢?
不是说老板晚发个三五天工资,你就能立马说“我被迫离职了”。得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及时”和“足额”。
“及时”就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比如每月10号发上个月工资,结果拖到20号还没发,这就可能构成“未及时”,偶尔因为银行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晚个一两天,老板也及时说明了情况,一般不算。
“足额”就好理解了,不能少发、克扣,比如明明谈好月薪一万,结果只发八千,还没合理解释,这就是“未足额”。
最重要的一点:你得先“告知”用人单位!
很多朋友觉得,老板欠我钱,我直接走人就行了,不行!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你因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想被迫离职,你得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要求。也就是说,你得明确告诉老板:“你欠我X月份的工资XXXX元,请你在X日内支付给我。”
你可以发书面通知(最好是快递,保留好凭证),或者通过公司规定的正式沟通渠道(比如邮件,记得截图存档)。一定要保留好你催告过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证据!这非常关键!
如果用人单位在你催告后,还是不给钱,或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这时候,你就可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了。
被迫离职后,能拿到什么?
- 你应得的工资:这是最基本的,一分都不能少!包括拖欠的所有工资,以及你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
- 经济补偿金:这可是个大头!如果你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算,不是实发)。
总结一下关键步骤:
- 确认单位拖欠工资事实: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
- 书面催告单位支付:明确金额和期限,保留好催告证据。
- 单位仍不支付或无理拖欠:这是“被迫”的核心。
- 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同样,保留好送达证据。
- 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补偿。
如果单位耍赖不给怎么办?
别慌!收集好所有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催告记录、被迫解除通知、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等),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是免费受理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建议参考:
- 保留证据是王道:从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有意识地保留与工作和工资相关的所有证据,防患于未然。
- 沟通要留痕:尽量通过书面形式(邮件、微信/钉钉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与单位沟通工资事宜,口头沟通难以举证。
- 及时维权:发现单位拖欠工资,不要一味忍让,及时催告,必要时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拖得越久,证据可能越难收集,维权成本也越高。
- 咨询专业人士:劳动纠纷有时比较复杂,如果自己搞不清楚,可以多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慌,更别自认倒霉!“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一定要记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特别是“书面催告”和“保留证据”这两个环节,千万不能少!只要证据确凿,程序得当,不仅能顺利离职,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经济补偿。
咱们出来打工是为了养家糊口,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相应的回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直气壮!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操作,多问问,多学学,法律会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