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炒了他还拿钱走人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大伙儿辛辛苦苦上班,图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可偏偏有些老板,就是喜欢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一拖再拖,今天说明天,明天说下周,就是不见真金白银到账,那种感觉,真是太憋屈了!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会想:“我不想干了,这破公司,这抠老板!” 但又怕主动辞职啥也拿不到,白受了这么久的委屈,别急,今天就给你支一招——被迫离职!这可不是你任性说走就走,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炒了他还拿钱走人吗?

啥是“被迫离职”呢?

说白了,就是因为老板那边出了幺蛾子,严重损害了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咱们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咱们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离职,咱们不仅不用承担啥责任,反而有权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欠工资多久、欠多少,才算能“被迫离职”呢?

法律上有个明确的说法,叫“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及时”,通常就是指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规定的日期。“足额”就更简单了,不能少一分钱。

但要注意啊,不是老板一拖欠,咱们立马就能拍桌子走人要钱的。咱们得先跟老板好好沟通一下,问问啥情况,啥时候能发,如果老板确实遇到点困难,承诺了具体发薪日期,咱们也可以稍微体谅一下,但如果老板就是故意拖着不给,或者找各种借口无限期拖欠,那性质就变了。

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让你无法继续工作。欠工资,就是非常典型的“过错”!

被迫离职,能拿到啥?

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小数目,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老板就要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这些哦,可不是只算基本工资!

举个栗子:你在公司干了3年2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8000块,那老板就得给你 3.5 个月的工资,也就是 8000 × 3.5 = 28000 块!这可不是一笔小钱吧?

主动辞职和被迫离职,在法律后果上可是天差地别!千万别稀里糊涂自己走了,便宜了无良老板!

具体该咋操作呢?

  1.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工资多少,以及老板没按时发)。
    • 考勤记录(证明你在上班)。
    • 和老板/人事关于欠薪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录音都可以,证明老板确实欠薪了)。
    • 如果公司有书面的欠薪通知或者承诺,那更是铁证!
  2. 书面通知!

    • 你得正式给老板发一个《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注意,一定要书面的!可以是邮寄(记得用EMS,保留好快递单,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可以是公司内部能留下记录的系统(但邮寄更保险)。
    • 通知书里要写清楚: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把法律条文搬出来,显得专业!),所以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写上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日期、离职日期(一般通知送达后就可以走了)。
  3. 协商!

    发了通知后,可以尝试和老板协商经济补偿金的事儿,如果老板识相,顺利拿到钱最好。

  4. 仲裁!

    •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带上你的证据材料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填写仲裁申请书,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仲裁一般是免费的,或者只收很少的费用,别怕麻烦,这是咱们维权的正当途径!

给大家提个醒:

  • 别自己先旷工!有些朋友一生气就不去上班了,这可能会被公司反咬一口说你旷工违纪,那就被动了,要先通过合法程序提出被迫离职。
  • 保留好所有书面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太久,错过了时间可就麻烦了。

建议参考:

  1. 冷静取证是前提:一旦发现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苗头,务必第一时间开始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特别是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和欠薪事实的材料。
  2. 书面通知是关键:被迫离职不是口头说说就行,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保留好送达证据。
  3. 协商优先,仲裁兜底:尽量先与公司友好协商解决欠薪及补偿问题,协商不成或公司态度恶劣,则果断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了解当地实操:各地仲裁委在具体办案细节上可能略有差异,必要时可以提前电话咨询当地仲裁委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万无一失。
  5. 保持理性克制:维权过程中,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慌,更别选择默默忍受或者冲动裸辞。“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有力武器,用好它,不仅能顺利脱身,还能依法拿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被拖欠的工资。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维权路上可能会有波折,但只要咱们证据在手,程序合法,就一定能维护好自己的血汗钱!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的小伙伴吧!

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炒了他还拿钱走人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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