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
这年头,打工人挣钱不容易,最怕的就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结果左等右等,工资却像石沉大海一样没了音讯,问老板吧,要么装傻充愣,要么就说再等等,这一等可能就是十天半个月,甚至更久,这时候,很多人心里就犯嘀咕了:这班,我还能不能上下去?我能不能“炒”了老板,不干了?不干了之后,我之前的工资能不能要回来?有没有什么额外的补偿呢?
答案是:在特定情况下,你不仅可以“炒”了欠薪的老板,还能依法拿到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特定情况”,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可不是小问题,工资是咱们劳动者养家糊口的根本,老板拖欠工资,等于是断了咱们的生路,法律是明确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具体要怎么做呢?
你得确认老板确实是“拖欠工资”了,偶尔晚发个一两天,老板也及时说明了情况,并且很快就补上了,这种可能不算,但如果是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或者干脆就不发,而且时间比较长,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虽然是老板有错在先,但咱们也要走正规程序,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什么程序呢?就是你要“通知”用人单位,你可以给老板发一个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诉他:“因为你拖欠我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我现在决定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通知书非常重要,一定要保留好送达的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微信/邮件发送截图等,口头说一声可不算数哦!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你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
只要你是因为老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履行了通知义务,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不仅可以要求老板付清所有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板欠薪,咱们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拍拍屁股走人就算了,咱们有法律武器可以保护自己!
建议参考:
- 保留证据是王道:从一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留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加班记录、与老板或HR关于工资发放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这些都是你日后维权的关键。
- 先礼后兵,尝试沟通:如果工资刚拖欠不久,可以先尝试跟老板友好沟通,了解情况并要求尽快支付,有时候可能是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沟通后能解决最好。
- 沟通无效,及时维权:如果沟通后老板还是拖着不给,或者干脆耍赖,那就要果断采取行动。
- 书面通知,明确理由:如前所述,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并且在通知中明确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主张经济补偿的重要依据。
- 协商不成,仲裁诉讼:如果老板还是拒不支付工资和补偿,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员工是完全可以“被迫离职”的,而且离职后不仅能要回被拖欠的工资,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权利,大家一定要清楚并且敢于运用。
千万不要觉得“我只是个打工的,跟老板斗不起”,只要咱们占理,证据确凿,法律就会给我们撑腰,维权过程可能会有点繁琐,但为了自己的血汗钱,值得!遇到欠薪问题,保持冷静,收集证据,按步骤来,必要时寻求劳动部门或律师的帮助,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咱们辛辛苦苦工作,拿应得的报酬,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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