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补偿
法律解析: 拖欠农民工工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获得的补偿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应付金额50% 100%的加付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不仅可能获得加付赔偿金,还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获得的补偿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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