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炒了他,这事儿合理不?

普法百科4秒前1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一名在法律圈摸爬滚打了不少年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现实的话题:老板拖欠工资,我实在没办法了,“被迫”离职,这事儿到底合不合理?能不能拿到补偿?

我知道,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结果呢,老板一句“资金周转不开”、“再等等”,就把咱们给晾那儿了,一次两次还行,时间长了,谁受得了?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哪一样不要钱?这种时候,心里那个憋屈啊,真是没法说。

在这种情况下,咱们员工“被迫”提出离职,到底站不站得住脚呢?

我的回答是:合理!你不仅占理,还可能有权向公司索要一笔经济补偿金!

为啥这么说呢?

咱们先从法律上讲。《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就包括了咱们常说的“拖欠工资”。

你想啊,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这是咱们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也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老板不遵守,就是违约,就是违法,咱们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主动”想走,而是被公司的违法行为“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走,这在法律上,咱们称之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被迫离职”,可不是你一生气就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它是有法律讲究的。你得确保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而且你最好是以书面形式(比如辞职信、邮件等)明确告知公司,你离职的原因就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这样一来,你的“被迫离职”才更具法律效力,也为后续可能的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有些朋友可能会问,那我这样走了,能拿到啥好处不?别以为只有被公司辞退才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是根据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你看,老板欠薪在先,咱们被迫离职在后,这不仅合情合理,更是有法可依。咱们不是无理取闹,也不是不负责任,咱们是在维护自己最基本的劳动权益。

当然了,空口无凭,法律讲究证据,如果你真的遇到了这种糟心事,记得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与老板或HR关于欠薪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行)、考勤记录等等,这些都是你日后维权的“弹药”。


建议参考:

  1. 沉着冷静,收集证据:一旦发现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苗头,先别急着发火,默默收集好上述提到的各类证据,这是你维权的基础。
  2. 主动沟通,保留记录:可以尝试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和明确的发放时间,并做好沟通记录,有时候公司可能确实遇到暂时困难,但如果是恶意拖欠,沟通记录也能证明你曾积极协商。
  3. “被迫离职”通知书,一定要“书面”且“送达”:如果沟通无效,决定离职,务必提交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离职原因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通过EMS等可追踪的方式送达公司,保留好快递回执。
  4. 协商不成,果断维权:离职后,如果公司仍不支付拖欠工资或经济补偿,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公司不执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完全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行为。咱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留证据是关键,书面通知是保障,及时维权是正道。别再认为“被迫离职”是自己理亏,更别轻易放弃自己应得的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那些正在经历或可能遇到类似困扰的朋友们,如果觉得有用,别忘了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人,有具体问题,也欢迎大家留言或私信咨询,咱们下期再见!

老板欠薪,我炒了他,这事儿合理不?,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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