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炒了他,能拿到补偿吗?
原创文章内容: 大伙儿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是图个按时发工资,辛辛苦苦一个月,到点能把钱拿到手,养家糊口,改善生活嘛,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这事儿是一拖再拖,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
嗨,各位打工人兄弟姐妹们,咱们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图个辛辛苦苦干活,到月能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嘛!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想方设法拖欠工资,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
辛辛苦苦熬了一个月,甚至好几个月,眼瞅着房贷、车贷、信用卡账单都要到期了,工资却迟迟不见踪影,去找老板要吧,他可能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要么就干脆玩失踪,这种时候,咱们心里那个急啊,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那碰到这种糟心事,咱们除了忍气吞声,或者一拍两散直接走人,还有别的办法吗?当然有!今天就给大家支个招,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条路——“被迫离职”,重点来了,这种情况下离职,咱们是有经济补偿可以拿的!
可能有人会问了:“律师,啥叫‘被迫离职’啊?我自己不想干了,说走就走,也算被迫吗?”
当然不是!这个“被迫离职”可不是咱们自己耍脾气说走就走那么简单,它有个大前提,就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且是法定的过错情形,比如咱们今天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一种。
就是老板先“违约”在先,没给咱们发工资,咱们实在没办法了,才不得不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咱们是有权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
那这个经济补偿金到底能拿多少呢?这可是大家最关心的核心问题,记好了: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举个例子:小明在一家公司干了4年,每个月工资(加上奖金补贴)平均下来是8000块,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那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4年 × 8000元/月 =32000元!这可不是一笔小钱了,对吧?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傻乎乎地直接走人,啥也不要!咱们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关键一步,就是要“书面通知”公司!通知里一定要写清楚:“因公司拖欠X年X月至X年X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本人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才能留下证据,证明你是“被迫离职”,而不是主动辞职。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工资是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千万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能稀里糊涂就辞职走人。“被迫离职”不是任性,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并且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咱们应得的!
关键在于:保留好证据,书面提出离职并注明原因,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打工不易,愿大家都能被温柔以待,辛苦付出都能有回报!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
嗨,各位打工人兄弟姐妹们,咱们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图个辛辛苦苦干活,到月能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嘛!可偏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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