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打工人们,今天咱们来聊个实实在在的话题,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钱袋子问题—老板欠薪,我炒了他,能拿到2N的赔偿金吗?
说起打工,谁不是为了那点辛苦钱呢?可偏偏就有些老板,揣着明白装糊涂,工资一拖再拖,简直是在挑战咱们打工人的底线!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糟心事?活儿没少干,罪没少受,到了发薪日,老板不是玩消失就是找各种借口搪塞。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觉得这样的老板、这样的公司没啥留恋的,走归走,咱们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可不能就这么算了!有人听说,这种情况下“被迫离职”,能拿到一笔不少的赔偿金,甚至是传说中的“2N”?这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咱们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一生气,拍屁股走人就算被迫离职了,法律上的“被迫离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导致劳动者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拖欠工资”,尤其是恶意拖欠、长期拖欠,就是非常典型的一种法定过错情形!
“被迫离职”和“2N”赔偿金又是什么关系呢?
咱们先说说这个“N”,N指的是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工资,这个“N”通常出现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里,比如公司和你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裁员,可能会给你N或者N+1的经济补偿。
而“2N”呢,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它指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公司违法把你开除了,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N的赔偿金。
现在重点来了:因为老板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2N吗?
答案是:在特定条件下,是完全可以的!
当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说的拖欠工资)这种情形时,咱们劳动者是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
哎?等等,这不是N吗?说好的2N呢?
别着急,这N和2N的关键区别在于,是谁先“违法”了。
如果仅仅是你依据三十八条“被迫离职”,然后主张经济补偿,那通常是N。
如果公司不仅拖欠工资,在你提出被迫离职后,公司还反过来“恶人先告状”,说你是“无故旷工”或者“违法解除合同”,甚至反过来要追究你的“责任”,这就有意思了,或者,更直接点,如果公司的拖欠工资行为非常恶劣,已经构成了“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你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中也明确了这个理由,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劳动合同的解除,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时候,咱们就可以主张2N的赔偿金了!
不是所有的“被迫离职”都一定是2N,但如果你的“被迫离职”是因为公司存在像“恶意拖欠工资”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并且你操作得当,那么争取2N的赔偿金是完全有可能的!这相当于公司因为自己的“作死”行为,付出了更沉重的代价。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自认倒霉,更别一声不吭就走人,你的沉默,可能就让黑心老板占了便宜!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拖欠工资,并打算“被迫离职”,想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记住以下几点:
- 保留证据是王道!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HR关于欠薪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公司发布的工资发放通知等等,凡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以及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都要妥善保管好!
- 书面通知是关键!不要口头说一声就走了,一定要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在通知书里明确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如EMS)邮寄给公司,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确保公司收到,如果能当面递交并有回执,那就更好了。
- 及时维权别拖延!解除劳动合同后,就可以拿着你的证据和书面通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2N),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所以别拖太久哦!
- 咨询专业人士!劳动纠纷有时候比较复杂,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让他们帮你分析案情,指导你如何操作,这样能大大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小编总结:
“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能不能拿到2N赔偿金”,答案是肯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进行正确操作,核心在于证明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并且你是以书面形式明确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咱们打工人挣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面对老板的欠薪行为,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留好证据,书面通知,及时仲裁,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别让自己的血汗白流,也别让黑心老板逍遥法外!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的小伙伴吧!
好嘞,各位打工人们,今天咱们来聊个实实在在的话题,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钱袋子问题——老板欠薪,我炒了他,能拿到2N的赔偿金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