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打工人兄弟姐妹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老板拖欠工资,咱们能不能被迫离职,给自己讨个说法?
文章疑问标题:老板欠薪不给,我能“炒”了他还拿补偿吗?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呢?左等右等,工资就是不见踪影,老板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这一拖再拖,咱口袋比脸都干净了,房租、...
说起打工挣钱,最怕的是啥?活儿干了,汗流了,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打太极”,工资一拖再拖,那种感觉,别提多憋屈了!有的小伙伴被逼无奈,心想:“行,你不仁我不义,我不干了还不行吗?” 但又转念一想:我这是被迫走的,能不能跟老板要笔赔偿呢?
这问题问得好!答案是:有赔偿!而且是法律明确支持的!
您别不信,这可不是空穴来风,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就是咱们劳动者的“保护伞”,里面明确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这种“恶行”,劳动者是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啥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不是我不想干,是你老板没按规矩来,把我“逼”走的!
那这赔偿能拿多少呢?这叫“经济补偿金”,具体多少,就得看你在这家单位干了多少年。干满一年,就能拿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能拿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这儿有几个关键点,您可得记牢了,不然可能拿不到赔偿,或者少拿赔偿:
所以啊,老板拖欠工资,咱们不能光生气,也不能傻傻地直接走人就算了,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要你证据确凿,理由充分,这个经济补偿金,咱就得理直气壮地要!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因为老板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是完全可以拿到经济赔偿的!这个赔偿不是老板“恩赐”的,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家在遇到这种糟心事的时候,一定要冷静,记得收集好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明确提出因“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不要怕麻烦,也不要被公司的强硬态度吓倒,咱们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应有的回报,勇敢维权,才能让那些想钻空子的老板无机可乘!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和应得的补偿!
好嘞,各位打工人兄弟姐妹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老板欠薪,我炒了他,能拿到赔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说起打工挣钱,最怕的是啥?活儿干了,汗流了,到了发薪日,老板却开始“打太极”,工资一拖再拖,那种感觉,别提多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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