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交社保,公司直接转账代替?这波操作合法吗?
老铁们,最近有个老板私下问我:“律师,我有个员工不想交社保,嫌扣钱多,让我把公司该交的那部分直接折现转给他,这样行不行?”
哎,这话一听我就知道——问题大了!
咱得明确一点: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强制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说,企业压根没有“不交社保”这个选项,更别说用转账来代替了。
你可能觉得,“双方自愿协商,钱也给了,员工也乐意,这不就皆大欢喜了吗?”
但法律上,这叫无效行为。
哪怕员工白纸黑字签了《放弃社保承诺书》,哪怕公司真的按月转账了,一旦被查,企业照样要被追责,轻则补缴社保、缴纳滞纳金,重则罚款,甚至影响企业信用等级,而员工呢?看似每个月多拿了几百块,但未来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障全都没了着落,吃亏的还是自己。
更现实的是,如果员工哪天反悔,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未缴社保,公司几乎百分之百会输,之前转账的钱,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工资补贴”,不能抵扣社保缴纳义务,换句话说,公司等于“钱花了,锅还得背”。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老板,别图省事或迁就员工要求。依法缴纳社保是底线,也是对员工真正的负责,如果员工坚持不交,你得谨慎考虑用工风险——这员工是否值得留?
如果你是员工,眼前多拿几百块看似划算,但长远来看,社保是你未来的安全垫,生病、生孩子、失业、退休都靠它,别为短期小利牺牲长期保障。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小编总结
一句话:别抖机灵,法律面前没有“商量着来”。
企业和员工是共生关系,短期“方便”可能埋下大雷。社保是国家的强制性保障制度,不是可协商的福利,合规才是最大的成本节约;保障才是真正的财富。
脚踏实地依法办事,比啥套路都稳。
员工不交社保,公司直接转账代替?这波操作合法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