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离职证明要挟,不交社保还理直气壮?这波操作合法吗!
朋友们,今天咱们聊一个有点扎心但特别现实的话题——有些公司,居然明目张胆地拿离职证明、工资结算甚至工作机会当作“筹码”,逼着员工放弃社保!你是不是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公司那边一副“爱干不干”的态度,嘴...
老王在这家公司干了三年,最近因为家里有事提了离职,没想到人事部那边居然甩来一句:“你要离职证明?先把这三年公司没给你交的社保补上再说!”老王当时就懵了——单位不缴社保本来就是违法的,怎么还敢拿离职证明来要挟?
其实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单位不交社保,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再拒绝开离职证明,更是雪上加霜、于法无据,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和现实角度,好好捋一捋这个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具有协商空间,哪怕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这类协议,在法律上也属无效,单位若不缴或少缴,员工不仅可以要求补缴,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更严重的是,如果单位拒不缴纳,员工甚至可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也就是说,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不能因为员工要求补社保、追讨加班费或其他争议,就拒绝出具,单位若故意拖延或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要求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无法入职新单位的工资损失)。
别慌,你可以这样做:
单位不交社保还拒绝开离职证明,是双重违法操作。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离职证明是再就业的“通行证”,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扣押,如果你正面临这样的问题,别忍气吞声,更别被单位“唬住”,冷静收集证据,依法维权才是正解。
你的尊严和权益,从来都不应该被“证明”卡住。
希望你顺利解决问题,早日迎来职场新开始,如有具体法律疑问,也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
单位不交社保,还卡着离职证明不给?这波操作合法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老王在这家公司干了三年,最近因为家里有事提了离职,没想到人事部那边居然甩来一句:“你要离职证明?先把这三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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